江西姦殺案警涉拖延與隱藏鑑定報告 四嫌犯服刑十年或冤獄
2000年,江西省景德鎮樂平市中店村發生一起殺人案,蔣某與隨行女子郝某遇害。兩年後,村民程立和、黃志強、方春平、程發根與汪深兵一同被檢察機關指控為兇手,其中前四人被抓獲,汪深兵外逃。
4人一再在審訊時否認作案,並稱遭到刑訊逼供,引起社會關注。2006年江西高院終審改判4人死緩,2012年一名叫方林崽的犯罪人,供認自己是「樂平5.24」案的「真兇」。
直到方林崽落網,樂平警方才對案發現場的關鍵物證進行鑑定,又疑隱藏鑑定報告3年之久,直到江西高院決定再審該案後,樂平警方才予以提交。
2000年5月24日,江西省景德鎮樂平市中店村發生一起殺人案,當地一名超市老闆蔣某與隨行女子郝某遇害,其中女死者更遭到強姦碎屍。兩年後,中店村村民程立和、黃志強、方春平、程發根被抓獲,他們與在逃的汪深兵一同被檢察機關指控為兇手。因為案件發生在案5月24日,遂被稱為「樂平5.24」案。
2003年7月7日,景德鎮中院一審判處4名被告人死刑。不過,黃志強等4人一再在審訊時否認作案,並稱遭到刑訊逼供。內地檢察機關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4次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引起社會關注。先後有20多名律師參與,為4人辯護,2006年江西高院終審改判4人死緩。
2012年一名叫方林崽的犯罪人因涉嫌強姦、殺人受審,當庭供認自己是「樂平5.24」案的「真兇」。直至2016年江西高院才決定立案重查此案,並於11月30日不公開開庭再審,此時4人已在監獄服刑10年。
辯護律師申請鑑定物證屢遭拒
據澎湃新聞網報道,樂平警方有拖延鑑定和隱藏報告之嫌。報道稱,樂平警方在2002年8月針對該案的一份說明中稱,對現場進行反复、仔細勘查取證,未提取到有價值的物證。不過,警方的勘查現場筆錄顯示,在案發現場找到29枚煙頭、毛巾等物證,但未見鑑定。
直到方林崽落網,樂平警方才對案發現場找到的關鍵物證進行鑑定,但鑑定報告又疑遭隱藏3年之久,直到2016年4月江西高院決定再審該案後,江西省檢察院審查案件材料,發現有份文件提到這一報告後,要求樂平市公安局補充提交,樂平警方才予以提交。
鑑定報告顯示,在案發現場發現的3枚煙蒂上的DNA,源於方林崽的可能性大於99.99%,這意味著,黃志強等4人與此案無關。辯護律師嚴華豐稱,看到這份鑑定報告,我們興奮的是,這份證據更有力地將真兇指向方林崽;氣憤的是,樂平警方故意隱藏報告多年。而早在13年前該案一審時,辯護律師就極力申請鑑定有關的物證,此後又多次申請,均未獲法院支持。
一份被「逼」出來的鑑定報告
在當年一、二審階段時,就有辯護律師指出,該案定罪證據只有口供,缺乏證明犯罪的關鍵證據,如砍死死者的凶器、分屍工具等,而在拋屍地點也沒有找到「屍塊」。此外,在案發現場也未找到與被告人有關的任何痕跡,被害人身上的傷口位置也與檢方的指控報告不一致。程發根的辯護律師王國良指出,鑒定是印證4名被告人作案與否的最直接、最科學的方法。在偵查、起訴和一審期間,辯護律師均提出對這些證據進行鑑定,但未獲支持。
2005年1月,8名辯護律師聯署,向江西高院提出物證鑑定申請,還提出對唾液、血液的DNA進行鑑定,但申請未獲支持。2006年5月,江西高院認為原判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但又以「鑑於本案具體情況」作了一份留有餘地的判決,4名被告人由死刑改判為死緩。
報道稱,直到真兇方林崽出現後,樂平市公安局才「悄悄地」委託有關機構,對相關物證作了鑑定。據2013年「公安部[2013]1467號物證報告」顯示,通過DNA鑑定,顯示有3枚煙蒂上的DNA來源於方林崽的可能性大於99.99%。不過,這對黃志強等4人有利的物證,卻被警方隱藏了起來,未提交給檢方。直至2016年,江西高院決定立案複查該案,江西省檢察院審查案件材料,這份隱藏的證據才被「逼」了出來。
該案多位辯護律師質疑,樂平公安機關在偵查之初,就疑先入為主,不是對破案有價值的線索進行排查,而是在有罪推定黃志強等人系真兇的前提下去採集證據,甚至故意隱藏這些證據。方春平的律師張維玉稱,這是一起與呼格、聶樹斌案類似的冤案,其中過程可能更曲折。
作為唯一曾經「漏網」的嫌疑人,2013年汪深兵被抓捕歸案,一年後取保候審,這也曾被人們視為該案出現轉機的信號。但取保候審一年期滿之後,汪深兵並未被起訴,江西檢方並未給出明確說法,雖然獲得自由但至今沒能收穫清白。
現在得到了對4人有利的物證後,辯護律師們表示有信心可以翻案。近年來,中國政府一直在努力改革刑事司法制度,重審、推翻不少錯誤判決的案件。呼格吉勒圖與聶樹斌在蒙冤喪命多年後,終成功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