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反家暴法通過一年 北京法院首次向男受害者頒保護令
30年前,香港已有《家庭暴力條例》,至今已經過兩次修改,讓清官難斷的家務事有法可依。多年來,內地家暴引發的悲劇不斷,無數人為家暴立法疾呼,終於在去年底,內地通過第一部反家暴法。
在大眾看來,這是一部幫助女性免於暴力恐懼的法律,其實,男性同樣可以是受保護的群體,不過,男性被家暴後會尋求幫助的似乎更是寥寥,最近,北京法院首次向男事主發出人身保護令。
據《京華時報》報道,北京一男子近日到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稱婚後夫妻多次爭吵且自己被妻子家暴。12月3日上午,法院發出保護令,要求其妻停止家暴並不再騷擾男事主。報道稱,這是北京法院首次向男性當事人發出保護令。
求離婚不得 男子獲人身保護
11月30日,事主張先生到法院起訴離婚,但因女方處在哺乳期不符合離婚條件,張先生無法申請立案,於是向法院申請人身擔保令,請求妻子停止辱罵、毆打和騷擾他。事主向法院提供了醫院的檢查申請單、病歷、傷情照片等等,以及曾受毆打時報警的警方記錄和執法記錄儀資料,作為家暴證據。
法院審查認為,事主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規定的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條件,法院依照規定,裁定採取禁止事主妻對事主實施家庭暴力及騷擾事主這一民事強制措施。
去年12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第一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專門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並於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據上海法治聲音報道,目前全國已有17個省區市推出相關配套政策文件。兩年時間裡,南京共發出900多份家暴告誡書。湖南省婦聯黨組書記姜欣介紹,今年3月,湖南省婦聯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提出意見,指導全省各級婦聯通過代為申請、提供法律援助、協助申請三種方式參與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工作,至今,湖南省共發出70份保護令。
男性被家暴現象長期受忽視
理論上,《反家暴法》對所有家庭成員都一視同仁,但現實中,男性遭到家暴的現象更容易被忽視。據四川省婦聯資料顯示,2015年,四川全省婦聯收到的家庭暴力信訪量為1845件,其中只有2%來自男性。
報道引述律師楊紹剛說法,提起家暴,人們首先想到的受害人群往往是婦女和兒童,事實上,男性同樣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方,遭遇女方態度冷漠、言語侮辱等「冷暴力」的不在少數,而冷暴力有時可帶來比肢體暴力更嚴重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