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鼓勵實名舉報 認定誣告需地級市黨委批准
撰文:傅霾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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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9日),中紀委官方網站發佈題為《想舉報,還在猶豫要不要實名?帶你認識實名舉報》的文章,文章提出,實名舉報不但優先受理、優先辦理,還能得到反饋處理結果。對於檢舉控告的內容失實,中央紀委信訪室的回答是:先區分是誣告還是錯告,認定誣告必須經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黨委或紀委批准,發生錯告的,應當在一定範圍內澄清是非,消除對被錯告者造成的影響,並教育錯告者。
中紀委表示,實名舉報,便於紀檢監察機關及時準確了解情況,並向舉報人反饋處理結果,聽取意見建議。在相同的情況下,紀檢監察機關對實名舉報優先辦理;根據信訪舉報反映的具體問題,按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信訪舉報辦理終結後,承辦的紀檢監察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向實名舉報人反饋處理結果。
但現實是,很多舉報人會擔心:「如果實名舉報,萬一我受到打擊報復怎麼辦?」中紀委表示,紀檢監察機關會為舉報人嚴格保密,按照有關規定保護舉報人的權利,嚴肅查處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
對於「優先辦理實名舉報,難道匿名舉報就不管啦?」中紀委回應「當然不是。」紀檢監察機關提倡實名舉報,但對匿名舉報會同樣認真對待、妥善處理。如果堅持匿名舉報,就請注意:盡可能據實提供被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違紀事實的具體情節和證據,不得捏造事實誣告和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