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規定重大事故5小內發布「權威訊息」 彌補官方輿論失位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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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爆炸致165人死亡、8人失蹤。(資料圖片)

據《新京報》報道,近日中國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其中要求對於重大事故,官方必須快速反應,按屬地管理原則判別負責單位,最遲要於5小時內發布「權威訊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據知,政務公開意見早於今年2月擬定,是次所公布文件為實行規定,以指導各機關貫徹方針。

《實施細則》不只涉及災害通報,另外又要求各級政府公開施政決策和效果評定,國務院更特意挑選100個縣級政府,率先為「土地利用規劃、拆遷安置、環境治理、扶貧救災、就業社保」等敏感民生議題,制定及實行相關公開標準。《實施細則》同時鼓勵公眾參與,各級政府應「通過征求意見、聽證座談、咨詢協商、列席會議」等方式,採納輿情。

《新京報》發現,除了《實施細則》,國務院已分別於今年4月和8月兩度發布文件,其中《在政務公開工作中進一步做好政務輿情回應的通知》提到:「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最遲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對其他政務輿情應在48小時內予以回應。」

23日晚,邢台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回應洩洪事件,市委副書記、市長董曉宇帶一眾官員鞠躬道歉。(法制晚報微博)

天津大爆炸為前車之鑒

為甚麼國務院要就事故通報時限三令五申呢?

此因災情訊息及時公布,有助穩定民心,遏止流言,去年8月天津港危險化學品倉庫大爆炸,消息滿天飛,傳出死亡人數逾千,當局組織現場兩公里公所有人員撤離,事後證實為謊報,總理李克強當時就不點名批評:「權威發布跟不上,謠言就會滿天飛。」時任天津市代理市委書記當眾認錯,承認輿情引導工作「做的不怎麼好」。

對於《實施細則》,雖然內地媒體沒有提及天津大爆炸,但不少都有列舉「成功」和「失敗」事例,突顯官方要明白於互聯網時代,災情消息傳播廣泛而迅速,「權威訊息」一旦滯後或失實,社會輿情將會強烈反彈。

早於2011年溫洲高鐵追撞事故,官方反應已備受垢病。事發後一天,官方新聞發言人王勇平回應傳媒查詢時稱:「至於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此話一出,語驚四座,招致各方猛批,甚至懷疑官方故意隱瞞災情以便「毀屍滅跡」,「我反正信了」至今仍為官方態度「萬能KEY」;後來王勇平解釋,所以這樣回應,乃因他自己都未來得及親赴現場視察,事故原因未明。

「東方之星」客輪沉沒後,官方媒體迅即大篇幅報道救援隊伍英勇表現,一度在網上惹來強烈抨擊。(路透社)

邢台水災重蹈覆轍

《南方都市報》即以今年7月河北邢台水災,20日洪水淹沒大賢村,不僅當地媒體只有零星報道,受訪官員更表示「沒有人員傷亡」,此時網上流傳大量受災圖片,傳出上游水庫洩洪,「人禍」導致大水淹村,官方要於事發超過48小時後,才舉行新聞發布會,交代和澄清災情。

《澎湃新聞》則以去年6月「東方之星沉船事件」為例,認為當地政府及時做好新聞發布,再由主流媒體跟進,妥善有序地交代災情,另外還邀請外國媒體親赴湖北監利現場,採訪救援情況,增強公信力。

《實施細則》固然規範各級政府限時通報,但如何監察通報內容準確度呢?回顧天津大爆炸,事發當日天津衛視受制於審核機制,不敢自主報道當地災難,反而播放韓國連續劇,招來各方批評。實則傳媒監察核實,既可督促救災當局,亦可協助官方於現場查證災情;假如官方處處箝制,看似有所隱瞞,引致公眾懷疑,那麼即使及時公布「權威訊息」,都不一定能取信於各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