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祖戀二審維持原判 村民:「政府有動靜就抓人,不敢了解」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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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汕尾烏坎村前村委書記林祖戀上訴案,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判,即2項受賄罪成、1項串謀投標罪不成立,判監3年1個月,罰款20萬人民幣。有烏坎村民對《香港01》透露,不敢了解情況,因為「一有動靜,政府就抓人」。

林祖戀6月被當局帶走時,烏坎村民連日示威要求放人。(資料圖片)

根據今日(20日)佛山法院官方網站發佈的報告,一審宣判後,檢察機關提出抗訴,認為林祖戀犯串通投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一審判決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且對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量刑不當,依法向佛山中院提出抗訴。

而林祖戀也以一審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準、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官網指,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2日審理林祖戀上訴案,法庭稱原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因此維持原判,而林祖戀表示會接受和服從法院的判決。

據了解,林祖戀3名家屬獲准旁聽,宣判後法院允許探視10分鐘,林祖戀對判決沒有特別反應,也沒有用言語表達感受,但表情看似委屈。

有烏坎村民對《香港01》透露,政府告訴村民,一切關於烏坎村的消息,在網上發佈轉發,一查全部抓。當問及沒有林祖戀,烏坎未來怎麼討回土地時,該村民感到頗為無望,直言「黑暗」。

「烏坎事件」始於2011年9月21日,當時村民不滿當局未經村民同意下,私自把集體土地賣給房地產開發商,獲利9億元人民幣,但賣地款項卻被村幹部攤分,村民一分錢都沒得到。

自當年9月起,烏坎村連續數月爆發大規模示威,當地有逾萬人參加,其間警民雙方多次爆發衝突。及後時任廣東省委副書記朱明國與村民代表談判,事件暫告平息。烏坎村2012年1月舉行黨員大會,由帶領村民維權的代表林祖戀出任村支書,在他的推動下,烏坎村8000名村民3月時以一人一票選出新一屆村委會成員,成為內地首例。

今年6月,因土地問題未解決,林祖戀原計劃召開村民大會,並帶領村民上訪。但在17日深夜,官方闖入林家帶走林祖戀,次日清晨發出聲明稱,林祖戀涉嫌利用職權受賄,被陸豐市人民檢察院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拘留。林被帶走後,村民們組織簽名、遊行等活動聲援。汕尾當局後來指林祖戀在烏坎學校塑膠跑道工程中收受8萬元人民幣回扣,對他進行調查,更公開他的「認罪視頻」。然而,烏坎村民大多並不相信這一說法,持續在村中抗議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