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出招整頓基層吏治 幹部職級不再「只升不降」
撰文: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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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習近平掌政以來,高調揚言要老虎蒼蠅一把抓,打貪運動自然萬眾矚目。可於另一方面,雖沒那麼引人注視,中央亦逐步改善官員考績辦法,期望可整頓地方吏治,淘汰不力官員。
先講打貪運動,去年中紀委查處10名省級高官,其中包括原山東省委統戰部原部長顏世元、原中國農業銀行原行長張雲、原東風汽車公司總經理朱福壽、原雲南省委秘書長曹建方等。此等「嚴重違紀」官員各遭降級、撤職甚至開除出黨,但並沒有被起訴,而在過往,「嚴重違紀」的官員只有被起訴一途。
與此同期,中央於去年7月發布《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指導省區市政府以實績、能力、紀律等為參考條件,調整轄下幹部崗位,對不良者問責追究,汰弱留強。
據新華社所論,《規定》乃為「針對長期制約幹部『下』的制度短板,各地進一步細化『下』的情形程序」,以防地方幹部以為山高皇帝遠,胡作非為。
更為要者,過往幹部升黜職缺乏制度與標準,一旦有降職之事,往往牽涉貪污瀆職等罪行,至於因能力不逮而遭降職,則少有聽聞。《規定》即為補此缺漏,定明升黜準則,明示幹部「可上可下」,昏庸官員再不能有恃無恐,以為毋須認真看待考核。
迄今為止,此番整頓似乎初見成效,地方政府已調整縣處級以上幹部584人,至於是否真能改善施政,減少官民衝突,還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