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騙】台灣疑犯遣返大陸 引司法管轄權之爭

撰文:劉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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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多名兩岸電信網絡詐騙疑犯由第三方國家(包括亞美尼亞、柬埔寨等)帶回中國大陸受審。(新華社)

近年來,電信詐騙日漸猖獗,而兩岸詐騙集團更成為嚴厲打擊對象。據早前報道,該詐騙集團每年詐騙金額高達百億(人民幣,下同),更有跨國作案的勢頭——作案地點甚至遠至東南亞、歐洲、非洲等地。

在2011年至2016年期間,兩岸詐騙集團在第三方境內使用電話詐騙中國大陸居民,導致被當地警方或聯合中國大陸警方抓捕。然而,由於該詐騙集團涉及台灣籍疑犯,將兩岸疑犯(包括台灣籍、大陸籍)由第三方國家——包括菲律賓、肯亞、亞美尼亞、柬埔寨等遣返大陸受審,引起海峽兩岸爭議。

兩岸司法管轄權之爭

中國大陸認為,該事件的受害者全部為中國大陸居民,適合其司法管轄權,且否認強行帶走(台灣籍疑犯)的說法。

今年3月,馬來西亞破獲電信詐騙集團,包括台灣籍52人,大陸籍65人,其中台灣籍疑犯被遣返台灣。但台灣警方在4月15日晚宣稱因犯罪證據不完整,次日釋放了20名涉詐騙遭馬來西亞驅逐出境的台灣籍疑犯,引發大陸抗議。

除了證據不足、釋放台灣籍電信詐騙疑犯外,新華社曾發文,批台灣對詐騙罪犯的量刑過輕,致使台灣人境外詐騙猖獗。早前環球時報也發表評論,參照2010、2011年兩岸聯合打擊詐騙犯罪的行動中,分別遣送14名和472名台灣詐騙犯回台灣。但多被判緩刑甚至易科罰金,嚴重打擊大陸警方士氣,也讓大陸不願意再就此與台方合作。

台灣則將這一系列遣返台灣籍疑犯至大陸的事件,定性為「強行帶走」台灣公民。

對此,台灣外交部、陸委會曾多次提出「嚴正抗議」,並表示「陸方此等片面作為,不僅損害兩岸合作與信賴基礎,亦漠視我方多次呼籲,應由雙方各自帶回己方人員依法審理等訴求,更嚴重傷害台灣民眾情感。」被「強押帶往」大陸的台灣籍疑犯,應依照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規定,「盡快完成人身限制通報」、保障「相關司法權益」等等。

對於量刑過輕,台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2016年4月14日通過臨時提案,建請相關部門針對詐騙提高刑度。但是,台灣《中央日報》則引用蔡英文政府法務部長邱太三的看法,認為台灣法律採取一罪一罰原則,不致過輕。

然而,台灣前副總統呂秀蓮則指出,兩岸電信詐騙案件是「不涉主權的跨國犯罪行為」,而且如果要是真的遣送回台,台灣恐怕也是無法可罰,最後還是只能釋放;她呼籲各界理性思考,不應意識形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