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原副書記仇和受賄案一審認罪 曾獲李源潮提拔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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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和主政宿遷期間,因言行舉止突出,被形容為「最富爭議市委書記」。(網易)

2016年8月25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雲南省委原副書記仇和受賄一案。 

貴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2008年至2015年,仇和利用雲南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為他人在項目推進、銀行貸款、工作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索取劉衛高等13人財物,共計折合逾2433萬元人民幣。 仇和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完全接受」檢察機關的指控,「絕對服從審判機關的最終判決,真心真誠負罪服法」。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仇和案一審宣判。(央視新聞)

仇和在2015年兩會閉幕當天落馬。當時,中紀委通報仇和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在調任雲南之前,他曾在江蘇為官多年,被認為是「江蘇幫」要員之一。據悉,仇和與現任國家副主席李源潮及國務院前副總理回良玉關係密切,與二人在江蘇同事多年,更受到他們提拔。在回良玉主政江蘇期間,仇和逐步升任為江蘇宿遷市委書記,在李源潮主政期間更擔任江蘇省副省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