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辦政論雜誌 王健民咼中校深圳罪成 重囚五年及兩年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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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民和太太徐中雲均被判刑。(網上圖片)
咼中校預計即可刑滿出獄。(新華社)

類似銅鑼灣書店的事件再次發生,罪名也同樣是非法經營罪。

7月26日,深圳南山區人民法院對前香港記者,政論雜誌《新維月刊》和《臉譜》創辦人王健民和咼中校二人涉嫌非法經營案一審宣判。兩人被判罪成,王健民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3個月,處罰金共20萬元人民幣;咼中校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處罰金5萬元人民幣。

王妻徐中雲亦因幫助丈夫將在香港出版的雜誌寄給內地客戶,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處罰金1萬元人民幣;這兩份雜誌自由撰稿人劉海濤被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處罰金2萬元人民幣。

按照先前羈押折抵刑期规定,因咼中校已經在看守所被羈押長達2年2個月,預計即可刑滿出獄。而王健民則需要服刑約三年多。據悉,法院認定王建民除非法經營罪外還有串通投標罪和行賄罪。在法庭上的最後陳述中,王健民表示「認罪伏法,不上訴」。咼中校、徐中雲和劉海濤三人也表示不上訴。

據了解,王健民與咼中校都曾在《亞洲週刊》任職,分別擔任資深特派員和資深編輯。先後辭職後創辦《新維月刊》和《臉譜》雜誌,內容以報道中國時政為主。

2014年5月30日晚,王健民和咼中校二人分別被公安從深圳家中帶走,罪名是涉嫌非法經營,王的妻子和岳父也被列為同案人但獲得保釋。王健民和咼中校被指曾將《新維月刊》和《臉譜》寄給內地讀者,深圳南山區檢察院認定他們在內地編輯出版發行非法出版物,涉嫌非法經營罪。2015年11月5日在深圳南山區法院開庭審理。

新維月刊以中國時政為主。(新維月刊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