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廣州日報社長戴玉慶受賄囚11年 曾當庭舉報曾慶紅親屬

撰文:劉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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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玉慶曾任廣州日報報業集團董事長,廣州日報社社長。(網上圖片)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1日以犯受賄罪判處廣州日報社原社長戴玉慶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人民幣.下同)。此案因涉及前中共元老曾慶紅親屬,引起輿論關注。

據新華社報道,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2年,戴玉慶在擔任廣州日報社社長等職位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下屬和某醫科大學及其附屬醫院的賄賂共計246.9萬元,在崗位調整、職務晉陞、廣告業務等方面為他人或單位謀取利益。

王曉玲為原廣州市委常委,紀委書記。2015年10月卸任。(廣州市政府)

戴玉慶曾在一審開庭中否認指控,並當庭舉報原廣州紀委書記王曉玲,指其在擔任廣州市委宣傳部長時干涉廣州日報經營業務和自建辦公大廈工程。但在庭審中他的發言隨即被法官打斷。法官稱,他所舉報的案情與本案無關,應在庭外向有關部門舉報。

網傳王曉玲是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曾慶紅妻子王鳳清的侄女。

戴玉慶稱,自己是因抵制王曉玲插手廣州日報業務,招致對方打擊報復。他還舉報王曉玲親屬涉嫌深圳股票交易所「粵傳媒」股票內幕交易,主要涉及廣州日報上市過程中的違規運作,並在短短數月獲利7,000多萬元。此前,王曉玲曾被實名舉報存在違法違紀問題。

此案更因今年上半年一封來自新聞、教育、法律等各界共58人聯署上書,公開信指此案「依據來源非法、證據嚴重不足、審理程式嚴重不公」,更要求當局「秉公裁決」。然而真相如何,有待有關當局進一步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