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改革法官檢察官選拔法 律師和專家受青睞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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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昨日(26日)報道,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布《從律師和法學專家中公開選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辦法》內容共17條,訂明律師和法學專家參與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公開選拔的標準。
這項辦法列明,具有立法權的人大常委會的法制工作機構及政府法制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招錄一定數量的律師、法學專家,從事法律法規起草工作。提到法院、檢察院應將從律師、法學專家中選拔法官、檢察官工作常態化、制度化。
根據這項辦法,參加公開選拔的律師、法學專家除具備相關法規的任職基本條件外,還要滿足「政治素養」、職業操守、業務能力、從業資歷等4方面要求,具體包括「具有堅定的社會主義法治信仰」、「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擁護黨的領導,忠於憲法法律」、「實際執業不少於五年,從業聲譽良好」等。此外,還規定在什麼情況下不得參加公開選拔,其中包括受過中共黨紀、政紀處分,涉嫌違法、違紀正接受審查尚未結案,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國外等。辦法更明令公開選拔「應當接受社會監督」。
有內地專家認為,新辦法有助於提高法律職業共同體相互間的尊重程度,保障立法司法隊伍的人才來源。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顧永忠指,辦法有利於提高立法質量、維護司法公正、保障律師權利、促進法學教育和研究等。另外,辦法第一條提及它是「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有關要求和相關規定」制定,有分析指中共十九大或將會有更深層次司法改革。
此前,國內法官檢察官的任命,並不會特別強調需具備法律背景,更多是強調政治正確可靠,因此不乏判案時重政治正確多於法律原則的情況,甚至如最高人民法院前院長、前首席大法官王勝俊被民間稱為「中國首席大法盲」,他沒有法律專業學位,合肥師範學院歷史系畢業,而且執掌最高人民法院期間,使法院判決更為無法無天,引起司法界極大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