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中央政法委改革增三大職責 表面擴權實際地位大不如前
中共中央日前公布《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下稱《方案》),以往的綜治辦、維穩辦以及防範辦的部份職責均劃歸中央政法委,表面上中央政法委的在《方案》中的權力看似有所增加。
然而,綜觀中央政法委自習近平上台以來的職責變化,其實不難發現過去幾年,中央圍繞政法委改革的重點以削權為主。
據中共中央日前所公布的《方案》顯示,過去的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以及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的部份職責,將劃歸入中央政法委管理,表面上這新增的三大職責讓中央政法委的權力看似有所增加。不過相比起中共十八大前,當時中央政法委可謂更加權傾朝野,甚至有「第二中央」的稱號。然而十八大後中共高層對政法委書記的權力降級,其後5年再伴隨着「肅清周永康餘毒」的人事更替,可以發現中央對政法委的改革核心始終圍繞着削權而作。
周永康掌權 政法委一度權傾朝野
在中共十八大前,周永康以中央政治局常委身份兼任政法委書記,並獲得了對政法系統、國安系統、武警系統的掌控權力,政法委的權力當時在官場上一時攀上高峰。周永康執掌政法委時期,中國各級公安部門「一把手」兼任政法委「一把手」的趨勢明顯加強。而在維穩的名義下,管轄警察、武警和國家安全機構官員的政法委權力愈來愈大,地方上各級政法委系統愈來愈多直接干預正常的司法工作,甚至將公檢法(公安、檢察院、法院)系統作為打擊異己的政治工具。在周永康執掌政法委下,中國曾出現多宗引起社會轟動與爭議的公共維穩事件,如山東陳光誠事件、2009年成都唐福珍自焚案、2009年北京趙連海案、2012年湖南李旺陽事件等。
直至2011年10月,周永康更是達到其權力的巔峰,當時他把自己管轄的「中共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改名為「中共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由「社會治安」改為「社會管理」,雖然簡稱一樣,但新機構由原來40個變成了51個,從中共、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到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從公安部、國安部到民政部、衛生部、財政部、鐵道部、文化部,武警和解放軍總政治部、總參謀部,再到國家發改委、國新辦、國家信訪局、全國總工會等,幾乎涵蓋了所有部門。 當時周永康一手掌控了每年高達1100億美元的維穩「安全預算」,該預算甚至超過了中國當年的國防預算,因此周永康後來落馬後官方才有所謂「陰謀篡黨奪權」的指控,而政法系統權力無序擴大當時亦造成惡劣的司法腐敗和政治腐敗局面。
十八大成政法委權力轉捩點
而自中共十八大後,中共高層不僅把中央政法委書記降級,剔除其原本的中央政治局常委級別,人選並由中央政治局委員擔任,而各地政法委書記亦不再由公安廳局長兼任。此外中央亦開始推動中國司法改革,加強對地方法院、檢察院的垂直管理,將法院、檢察院的人財物的權力收歸到省一級,並建立巡迴法庭制度,減少地方政府對法院、檢察院的干預,這亦是中共在組織形式上做出的制度變革,意欲終結周永康時代公安指揮司法的模式。
其後,時任中央政法委書記的孟建柱2014年7月15日披露,中共決定將「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的名稱恢復為「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當時孟建柱表示「目的是為了集中精力抓好平安建設」。而中共十九大後,原屬公安系統(政法系統)的武警部隊指揮權又收歸中共中央軍委,其後接任公安部部長的趙克志又未能如前任般兼任武警部隊第一政委。從幾百萬之眾的武警部隊收歸中央軍委直接指揮,到取消公安部長兼武警第一政委和黨委書記的慣例,均可見政法委和公安系統的權力持續地被削弱。
因此,這次《方案》中中央政法委雖然新增了三大職責,不過其實相關職責以往均一直由政法委兼任,這次《方案》只不過是讓政法委接管上述三大職責得以「制度化」。而綜觀中共十八大後中央對政法委的改革重點,其實也就是以削權為主。
(多維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