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出台措施吸台灣高教人才 陸委會:不能涉黨政軍職務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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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大陸國台辨、國家發改委等發布《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列出31項惠台政策,包括鼓勵台灣優秀教師到當地任教,鼓勵專業人才參與「千人計劃」等。
針對大陸出台鼓勵台灣優秀教師到當地任教,鼓勵專業人才參與「千人計劃」等措施,台灣教育部長潘文忠12日在台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報告時表示,教育部鼓勵兩岸學術交流,對互相觀摩學習持開放態度。
但他指出,如果用專案或專職參與大陸的計劃,就屬於法律明確規範,現職的公私立大專教師都要遵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不能到大陸任教或兼職。
陸委會:密切關注後續發展
同日晚上,陸委會進一步說明道,依兩岸條例第33條規定,台灣人民不得擔任大陸黨政軍機關機構的成員,兩岸條例第90條也有相應的處罰。
陸委會表示,台灣教師依陸方相關研發計劃申請基金,若涉及上述兩岸條例相關規定擔任大陸黨政軍職務者,陸委會及有關機關將積極調查相關事證,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權利,以釐清個案事實進行適當的處置,但仍應視其具體行為與情況而定。
陸委會指出,對於大陸針對台灣人才提出的各項措施,政府相關部會密切關注後續發展,並審慎評估對台灣相關產業及人才的可能影響。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