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出爐:新設移民管理局 銀監會保監會合併
今天(3月13日),中國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
根據該方案,改革後,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8個,副部級機構減少7個,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
國務院組成部門調整:
1、組建自然資源部。不再保留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2、組建生態環境部。不再保留環境保護部。
3、組建農業農村部。不再保留農業部。
4、組建文化和旅遊部。不再保留文化部、國家旅遊局。
5、組建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不再保留國家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不再設立國務院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6、組建退役軍人事務部。
7、組建應急管理部。不再保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8、重新組建科學技術部。
9、重新組建司法部。不再保留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10、優化水利部職責。不再保留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
11、優化審計署職責。不再設立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
12、監察部併入新組建的國家監察委員會。不再保留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
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
國務院其他機構調整:
1、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不再保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2、組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不再保留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3、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不再保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4、組建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
5、組建國家醫療保障局。
6、組建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不再保留國家糧食局。
7、組建國家移民管理局。
8、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不再保留國家林業局。
9、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
10、調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隸屬關係。
11、改革國稅地稅徵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
國務院組成部門以外的國務院所屬機構的調整和設置,將由新組成的國務院審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