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推進第五個現代化 禁各地方各部門擅自行動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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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4日發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全文。《決定》分為八個部分,指出當前存在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還不夠健全有力,黨政機構重疊、職責交叉、權責脫節等黨和國家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方面十大問題,提出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原則。
《決定》還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堅決落實黨中央確定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任務,各地各部門不能擅自行動,不要一哄而起。嚴格執行有关規定,嚴禁突擊提拔干部,嚴肅財經紀律,堅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於2018年2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舉行。中央政治局主持會議。(新華社)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經2018年2月28日中共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共1万多字,分為八個部分:一、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場深刻變革;二、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原則;三、完善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的制度;四、優化政府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五、統籌黨政軍群機構改革;六、合理設置地方機構;七、推進機構編制法定化;八、加強黨對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領導。

基層機構權力配置有待完善

《決定》指出黨和國家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方面十大問題,必须抓緊解決,這些問題包括:

一些領域黨的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還不夠健全有力,保障黨的全面領導、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體制機制有待完善; 一些領域黨政機構重疊、職責交叉、權責脫節問題比較突出;一些政府機構設置和職責划分不夠科學,職責缺位和效能不高問題凸顯,政府職能轉變還不到位;一些領域中央和地方機構職能上下一般粗,權責划分不尽合理;基層機構設置和權力配置有待完善,組織群眾、服務群眾能力需要進一步提高;軍民融合发展水平有待提高; 群团組織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需要增強;事業單位定位不准、職能不清、效率不高等問題依然存在;一些領域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不夠完善,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等問題仍然存在;機構編制科學化、規范化、法定化相對滯后,機構編制管理方式有待改進。

《決定》強調,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必須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正確改革方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全面依法治國

《決定》指出,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目標是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形成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的領導體系,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等,全面提高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決定要求,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既要立足於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針對突出矛盾,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防風險,從黨和國家機構職能上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保障;又要著眼於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注重解決事關長遠的體制機制問題,打基礎、立支柱、定架構,為形成更加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創造有利條件。

3日,全國政協十三次一屆會議開幕。(視覺中國)

賦省級以下機構更多自主權

《決定》提出,要深入簡政放權,提高行政效率,並表示要賦予省級以下機構更多自主權,並提出要依法加強對各類社會組織的監管,推動社會組織規范自律。 

《決定》亦指出,要規范垂直管理體制和地方分級管理體制。理順和明確權責关系,屬于中央事權、由中央負責的事項,中央設立垂直機構實行規范管理,健全垂直管理機構和地方協作配合機制。

機構改革方案中央批准後方可實施

此外,關於改革工作,《決定》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堅決落實黨中央確定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任務,黨委和政府要履行主體責任。涉及機構職能調整的部門要服從大局,確保機構職能等按要求及時調整到位,不允許搞變通、拖延改革。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明紀律,機構改革方案報黨中央批准后方可實施,不能擅自行動,不要一哄而起。嚴格執行有关規定,嚴禁突擊提拔干部,嚴肅財經紀律,堅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