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評論修憲內容:刪國家主席連任限制不代表終身制
早前(2月25日),中共中央委員會公布《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其中,刪除國家主席的連任限制、監察委等內容備受關注。
今日,官媒《人民日報》發表評論文章,解釋修憲內容,表示刪國家主席連任限制不代表終身制,又表示賦予監察委員會憲法地位是推動反腐敗鬥爭的重大制度設計。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共產黨領導」載入憲法總綱: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
文章指出,在當今中國,中國共產黨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確定黨在國家中的領導地位是憲法的應有之義。現行憲法已在序言中確定了黨的領導地位,這次憲法修改《建議》把「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充實進憲法關於國家根本制度的條文,深刻揭示了中國共產黨領導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之間內在的統一性。
刪國家主席連任限制不代表終身制
《建議》取消國家主席一職的任期限制,備受關注。文章解釋,中國共產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解放軍領導人「三位一體」的領導體制,「是中國共產黨在長期執政實踐中逐步探索出的治國理政的成功經驗」。在國家主席任職規定上作出修改,有利於保持中國共產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解放軍領導體制的一致性,使「三位一體」領導體制在憲法上得以貫徹和體現。
文章又回應了外界的憂慮,指出這一修改,不意味著改變黨和國家領導幹部退休制,也不意味著領導幹部職務終身制。從上個世紀80年代起,我國幹部退休制度已經建立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1982年十二大黨章至2017年十九大黨章都有一條明確規定:「黨的各級領導幹部,無論是由民主選舉產生的,或是由領導機關任命的,他們的職務都不是終身的,都可以變動或解除。」「年齡和健康狀況不適宜於繼續擔任工作的幹部,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退、離休。」
賦予監察委員會憲法地位
文章指出,《建議》在憲法第三章《國家機構》中專門增加「監察委員會」一節,並就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性質、地位、名稱、人員組成、任期任屆、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等作出規定。這一重要修改,貫徹了黨的十九大關於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部署。評論稱,《建議》增寫「監察委員會」一節並作出相關規定,體現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