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新法鼓勵實名舉報犯罪官員 加強保密防隱性報復

撰文:鄭子健
出版:更新:
根據新法例,中國檢察院及公安局將聯手保護舉報人。(Getty Images)

最近,中國最高人民檢索院、公安部及財政部聯合印發《關於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若干規定》(下稱《規定》),共29條。據新華社分析,《規定》旨在加強保護舉報人的權益,令他們「更加放心、積極舉報職務犯罪。」

新華社認為,近年檢察機關愈加注重群眾舉報偵察,但現行法例未能給予具體有效地予以保障,往往辦不到防患於未然,令舉報人「流血流汗又流淚」,且又欠缺清晰的獎勵機制,獎金偏低,資金經費水平亦參差不齊。

《規定》一方面鼓勵「實名舉報」,建議舉報人提供其真實姓名、工作單位名稱和準確聯絡方式,另一方面亦強調要加強保密措施,訂明地點安排、人員配置、資料存儲傳遞等8項細則,務求保障舉報人安全。

據新華社所論,《規定》最引人注目之處,為界定10種「打擊報復」方式,以期可提供更充足的法律保障。除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此類「顯性報復」外,《規定》又列明針對受害人及其親屬的「隱性報復」,包括插贓陷害和侮辱誹謗,又如無理解僱和剋扣工資,以及其他侵權刁難的行為。

此外,《規定》為令權責分明,指明檢察院負責保護舉報人及其親屬,並由公安機關則負責執行辦理。假如情況緊急,可由公安機關先便宜行事,採取應急措施,再及時通知檢察院。

至於獎勵制度,《規定》訂明每案獎金一般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約24萬港元),但假如「有特別重大貢獻」,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則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