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茂名中院宣判特大拐賣兒童案 26人獲刑主犯被判死緩
撰文: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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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茂名中院審結一宗特大拐賣兒童案,近日一審宣判,26人因犯拐賣兒童罪或收買被拐賣兒童罪而被判處刑罰,主犯張某啟被判死緩。
據悉,此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掛牌督辦。茂名中院經審理查明,張某啟等人為非法牟利,從雲南省富寧縣等地獲取嬰兒後,親自或由他人帶到董某娟住宅,且由董某娟、陳某娟充當中介人,直接或通過相關被告人,聯繫買家交易。
當中,有人負責在販賣過程中接送、遊說、收取贓款、提供交易場所等犯罪行為,而嬰兒被以73000元至98000元不等的價格出售。
其中一宗案件發生於2014年初。當時,中介人陳某娟得知某人有意買男嬰,於通聯繫相關係等,施買賣男嬰的犯罪行為,並從中獲取中介費。法院認為,張某啟、董某娟等18人拐賣兒童的行為均已構成拐賣兒童罪,其餘8人則因收買被拐賣兒童的行為,構成收買被拐賣兒童罪。
綜合被告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茂名中院判處張某啟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資產。董某娟被判處無期徒刑,蘭某金等16人被判囚5年至10年,並處罰金5萬元至20萬元。收買被拐賣兒童罪罪成的8人,則被判囚1年3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