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討論陪審員法草案:審判將設7人合議庭 不包括死刑案件

撰文:張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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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分組審議人民陪審員法草案。案件審理將增設由4名人民陪審員和3名法官組成的7人合議庭,然而草案中仍未包含死刑案件。

根據草案規定,人民陪審員的合議庭組成模式,在保留原有的3人合議庭的基礎上,增設由4名人民陪審員和3名法官組成的7人合議庭。

陪審員參審範圍上,法院審判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屬於「涉及群眾利益的」、「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羣眾廣泛關注的」、「其他社會影響較大的」情形之一的,可以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進行,法律規定由法官獨任審理或者由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的案件除外。草案進一步明確7人合議庭的案件的三類參審範圍:第一類是社會影響重大的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刑事案件;第二類是行政訴訟法和民事訴論法規定的公益訴訟案件;三是其他涉及徵地拆遷、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舉行分組會,審議人民陪審員法草案。(中國人大網)

有委員建議將死刑案件納入陪審員參審範圍

雖然適用7人庭的第一類是社會影響重大的、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刑事案件,然而草案在説明中稱,適用7人合議庭審理的第一審案件中,死刑的案件不實行人民陪審員參審。

有委員建議將死刑案件列入人民陪審員參審範圍。正因為死刑案件為重大敏感,社會影響大,才應享有人民陪審員參與。其中更討論到如杭州保姆縱火案,明顯算是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如果沒有大陪審團參與並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