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騙】廣東女大學生遭騙光學費跳海亡 首被告判囚終身

撰文:劉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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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廣東惠來縣即將就讀大學的學生蔡某遭遇電信詐騙,被騙光學費、生活費共9800元(人民幣,下同),最終選擇跳海自盡。首被告陳明慧詐騙罪成,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全部財產。

今日上午,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陳明慧等七人電信網絡詐騙案一審公開宣判。(網絡圖片)

去年8月19日,剛剛高中畢業考上大學的廣東揭陽惠來縣學生蔡某,因誤信騙子的「電視節目中獎」短信,包括學費和生活費在內的9800元被騙分文不剩。28日,蔡選擇離家出走,最終內疚不已跳海自盡,其後家人於家中發現蔡留下的遺書一封。9月3日至14日,公安先後抓捕陳明慧、熊運江等7名疑犯。

今日上午,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陳明慧等七人電信網絡詐騙案一審公開宣判,以詐騙罪判處被告陳明慧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六名被告判入獄1年4個月至15年,及向受害者退回騙款。

法院查明,2016年6月至8月間,陳明慧招募其他被告,通過群發虛假中獎信息,誘導受害者登錄釣魚網站填寫個人資料,騙取中獎保證金;又冒充法院人員或律師,指受害者未按要求繳交保證金,構成違約,要求支付手續費才撤回訴訟,合共詐騙100多萬元人民幣財物。其中,即將就讀大學的學生蔡某被騙取學費和生活費9800元後跳海自殺死亡。

廣東女大學生遭騙光學費跳海亡。(新京報)

法院指出,該電信詐騙犯罪團夥利用通信工具、網絡手段針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並造成一名在校學生自殺身亡,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首被告陳明慧詐騙罪成被判無期徒刑,其餘6名被告判囚1年4個月至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