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加強學生欺凌治理:必要時欺凌者轉送專門學校進行教育
撰文:劉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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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國教育部等十一部門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強調,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形成防治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
《方案》明確預防學生欺凌的措施,包括學校加強教育、開展家長培訓、強化學校管理及定期開展排查。
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方案》強調,學生欺凌事件須依法依規處置。明確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為主。學校發現欺凌事件線索後,應當按照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行為進行認定。由縣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申訴請求,對確有必要的,要啟動複查。涉法涉訴案件納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
《方案》提出,對於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為主。
《治理方案》還提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逐步建立具有長效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的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機制,包括完善培訓機制、建立考評機制、建立問責處理機制、健全依法治理機制。
(教育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