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釀54死湖南高速路交通事故追責:兩交警涉瀆職遭判囚3年

撰文:劉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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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9日,滬昆高速湖南邵陽段發生一宗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特大事故,一輛裝載乙醇的貨車與另一車輛發生追尾碰撞,導致5車被燒毀,釀54人死亡、6人受傷(其中4人因傷勢過重醫治無效死亡),直接經濟損失5300萬元(人民幣,下同)。之後,多名公職人員獲刑。據澎湃新聞17日報道,當時處理事故的兩名高速公路交警,在事故發生3年後,因玩忽職守罪被判囚3年。

事故現場。(視覺中國)

事後的調查顯示,2014年7月19日1時17分,即該宗特大事故發生一個多小時前,距離事發地約3公里處,發生了另一宗交通事故。國務院調查組關於「7.19」爆燃事故的調查報告認定,湖南省高支隊邵懷大隊隆回中隊對前一宗交通事故實施臨時交通管制措施後,車輛尾端示警工作不力,未按規定採取車輛分流措施;湖南省高支隊邵懷大隊對前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工作指揮不力;是造成事故十一個間接原因中的一個。

前一宗事故造成嚴重交通堵塞,當日2時57分, 一輛載有6.52噸乙醇、且經改裝的貨車駛至堵車位時,以每小時85公里的速度,與前方排隊等候通行的大型客車發生追尾碰撞,之後乙醇洩漏起火燃燒,5輛車被燒毀,釀54人死亡、6人受傷(其中4人因傷勢過重醫治無效死亡),直接經濟損失5300萬元。

三年後,兩名當時處置事故的高速公路交警,因案涉「7.19」爆燃事故,因玩忽職守罪獲刑3年。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交警人員在處置危險化學品車輛交通事故中,沒有正確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均構成玩忽職守罪。

另據媒體早前報道,多名公職人員因「7.19」爆炸事故獲刑。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