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淮安公開「性侵未成年人罪犯」個人資料 網民:大快人心
最近,江蘇淮安市淮陰區通過一項新規定,性侵未成年人罪犯的個人資料將在刑事判決生效一個月後,通過司法機關的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微博等渠道向社會公開。
有關做法在社會引起爭議。有支持者表示,此舉可以震懾犯罪者,對保護兒童有重大意義;亦有反對者質疑此舉凌駕法津規定。
12月1日下午,淮陰區法院開庭審判4名強姦、猥褻未成年人的罪犯。據了解,當中一名張姓男子是淮陰區居民,此前曾多次因強姦入獄;今年夏天,張男將鄰居家的女童誘騙至偏僻地段,並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性侵女童。淮陰區法院一審判處張男有期徒刑三年,其餘3人也因為強姦、猥褻未成年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在刑事判決生效一個月後,這4名罪犯的個人資料,將通過司法機關的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微博等渠道向社會公開。淮陰區法院少年庭庭長郭雲紅表示,公開內容包括罪犯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照片、年齡、性別、案情等事項。
相關犯人出獄後從業受限
公開個人資料的決定源於淮陰區《關於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員從業禁止及信息公開制度》(下簡稱《制度》)。該《制度》由淮陰區政法委、法院、檢察院、公安局、關工委、教育局等9家單位共同發布,並於今年12月1日正式啟動。
根據《制度》,除未滿18周歲及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罪犯,其餘所有犯下性侵未成年人罪行的嚴重刑事罪犯,在法院判決生效後均應當公開個人資料。
《制度》同時規定,被公開信息者在刑滿釋放、緩刑、假釋考驗期間,不得在淮陰區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工作。淮陰區招聘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工作人員的機構(如學校、幼兒園、教育培訓機構、婦科及兒科醫院、兒童樂園、保安公司、物業公司及動物園等),在錄用員工時應當查詢司法機關網站,了解應徵者的情況。對性侵未成年人罪犯的從業禁止,將由檢察機關在起訴時提出禁止令量刑建議,法院判決時決定採納。
《制度》引起社會熱議
《制度》一經公佈,即引起內地社會熱議。性學者方剛表示,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確立兒童權益最大化原則,淮陰區法院公開犯罪分子的資料、設置行業門檻是為了保護兒童、未成年人。「從這個角度講,這種做法是符合國際上的共識的。」
北京性健康研究會理事黃莉莉也認為,此舉在未成年人的保護方面有重要意義。「公開信息能起到震懾犯罪分子的作用,也能幫助大家辨識危險人員,提高警惕」,黃莉莉指出,這項舉措在許多國家已有先例,在中國也應該推廣。
亦有反對者認為此舉凌駕法律。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劉昌松律師認為,法律規定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有關《制度》違反法律規定,用違法犯罪的方式執法。此外,法律規定的禁止從業特定行業的期限為「三年至五年」,而有關《制度》設置的行業門檻是終身禁止,超越刑法本身所規定。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永傑亦強調,中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涉及未成年人及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最高法院也要求不得把這些案件的裁判文書上網公開。除此之外,罪犯的家人子女也可能因此受到牽連,「這些部門的做法能否保護孩子尚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犯罪人員家庭的孩子會受到傷害」。
網民討論:
支持,最好能在臉上刻字。
大快人心,舉雙手雙腳支持。
化學閹割吧,公佈個人信息不給他路走,怕他會報復社會,會危害社會,但是又不能不懲罰,所以化學閹割是最好的選擇。
支持!做得出就不要怕被人知道!
全方位毫無保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