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婦憂死後殘疾兒無人照顧 餵藥再勒斃 法庭指其悲可憫判緩刑

撰文:吳梓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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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一名八旬黃姓老婦因有感年事已高,預料自己將無力照顧自出生起便已身體殘疾的46歲兒子。她為免兒子到時成為家人的負擔,早前遂忍痛餵兒子服食大量安眠藥,再親手勒死,然後向警方自首。
案件上月26日在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親屬紛紛向法庭求情,檢方亦認為黃婦「雖法不可恕,但情有可原」。法庭指出黃婦「雖觸犯法律構成犯罪,但其悲可憫,其情可宥」,決定判處她3年有期徒刑,4年緩刑,控辯雙方亦一致表示對判決沒意見。

法庭指出黃婦「雖觸犯法律構成犯罪,但其悲可憫,其情可宥」,故判處緩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黃婦在庭上作供時一度哽咽。(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據公訴機關引述黃婦的供詞指,其小兒子當年因早產關係,致出生後大腦發育不良且患上軟骨症,生活一直不能自理。到30歲時他大腦衰退的速度加快了,其臀部肌肉又開始出現萎縮致不能坐下,只能長期卧床。而這些年他的起居飲食,均一直由黃婦打理,但由於黃婦近年深感自己年事已高,擔心自己會比小兒子更早離世,遂於今年5月9日對小兒子忍痛下殺手。

黃婦庭上指出,如果要家人分擔責任照顧兒子,只會為已成家的長子帶來麻煩。黃婦有感自己「對不起他(小兒子),把他生成這樣,害他受苦,我寧願自己犯罪,結束了他痛苦的人生,好過他生不如死」,她又強調:「他是我兒子,我從來沒有嫌棄過他,也沒有想過放棄他,近兩年實在沒辦法,因為我的身體已經支撐不起照顧他」。

法庭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黃婦3年有期徒刑,4年緩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黃婦長子又在庭上作供指,曾向母親建議把弟弟送往政府機構安置,但母親一直拒絕,表示擔心其他人照顧不周。長子又強調:「母親不同於一般的殺人犯,是想幫弟弟解脫,本意不是想害弟弟」。而居委會的職員作供時又表示,殘聯會有定時向死者發放殘疾金,有時候也向黃婦發放生活用品,平時也有義工上門幫忙。而死者亦符合入住福利院的條件,但都被黃婦拒絕。黃婦則表示:「因為有我照顧,他會吃得好點,有人陪伴」。

黃婦的親屬亦紛紛親筆寫信求情,希望法庭可對黃婦從寬處理。而檢方亦認為黃婦「雖法不可恕,但情有可原」,並指出本案是「因愛而殺」,故建議法院對依法對黃婦判處緩刑。法院亦於上月26日作出一審宣判指,黃婦「雖觸犯法律構成犯罪,但其悲可憫,其情可宥」,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黃婦3年有期徒刑,4年緩刑。

(澎湃新聞網/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