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開審判8討薪農民工 被批變相「示眾」侮辱人格

撰文:慈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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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討薪農民工因妨礙公務罪,被拉到廣場公開審判。學者說,法律中所指的公開審判,是指公民和媒體可到法庭內旁聽,監督司法公正。(閬中在線)
法院大樓上掛出條幅,大量市民圍觀了這場審判大會。(閬中在線)

四川閬中市前日(16日)進行了一場庭外公開審判,引起外界爭議。在閬中市江南鎮的法院外,8名討薪農民工被警察鎖上手銬,面向廣場群眾。他們因妨礙公務罪,分別被判處6至8個月有期徒刑,其中2人緩刑。法院疑希望通過這種審判方式,向群眾以儆效尤。但專家卻認為,這是對人格的侮辱。

事緣在半年前,閬中市某地產項目拖欠百名農民工薪金。當地媒體報道,大批民工被人煽動,前往閬中市著名景區南津關古鎮,堵住景區大門,不准遊客進出,希望以此向政府施壓,達到討薪目的。期間,他們與警察發生衝突,大量群眾圍觀,場面一度混亂,交通要道堵塞。

當地檢察機關認為8人的行為性質惡劣,以妨害公務罪提起公訴。至於為何要進行公開審判,法院方對《香港01》說,事情已由市委宣傳部負責,法院「不允許單獨進行回覆」,而市委宣傳部則說「領導正在研究相關事情」,媒體只可實地進行訪問。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刑事司法學院刑法研究所所長阮齊林在接受《新京報》訪問時說,中國法律中的審判公開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和宣告判決公開進行,允許公民到法庭旁聽,允許新聞記者採訪報道,其目的之一是要維護審判的公平正義。但像閬中法院今次做法,以威懾社會公眾為目的的「示眾」,或變相公審「示眾」的做法不可取,因為這脫離了審判公開的宗旨,同時羞辱了被告人的人格。

據悉,閬中是次公開審判並非開先河之舉,此前湖南華容、廣東陸豐等地都曾進行過類似的公開審判大會,湖南華容縣的審判還邀請了當地高中生參加,要求會後寫出心得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