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推霸王條款 用戶作品成微博「獨家發布」禁轉發其他平台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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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民發現新浪微博的《微博服務使用協議》,規定用戶在微博上發布的信息,將授權微博平台作為「獨家發布平台」,未經微博平台事先書面許可,用戶不得自行或授權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使用微博內容。
相關規定引起微博網民熱議,有人批評微博的做法無理,質疑微博沒有這樣的權力。亦有專家指出,該使用協議未必所有條款都具有法律效力。

新浪微博規定用戶在其他平台使用微博內容需經書面許可。(網上圖片)

微博的《微博服務使用協議》1.3款規定,用戶在微博上發布信息,等於授權微博平台作為該內容的「獨家發布平台」,用戶所發表的微博內容僅在微博平台上予以「獨家展示」。未經微博平台事先書面許可,用戶不得自行或授權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使用微博內容。

最新的《微博服務使用協議》規定,未經微博平台事先書面許可,用戶不得自行或授權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使用微博內容。(網上圖片)

這意味著,那怕是個人的原創作品,只要是在微博發布,該內容則不能再在微信、網誌、討論區等網上平台發布,除非得到微博平台事先書面許可。

規定所覆蓋的層面甚廣,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圖片視頻、音頻等,也不論微博內容是否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可保護客體,用戶都不得自行或授權任何第三方發表、複製、轉載、更改、引用、鏈接、下載、同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部分或全部微博內容等。

新規定表明,微博有權控告侵權者,並獨得所有賠償。(網上圖片)

微博有權控告侵權者並獨得賠償

規定的1.5款亦表明,用戶同意並無償授權微博平台以微博平台名義就侵犯用戶合法權益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私自複制、使用、編輯、抄襲、在第三方平台上再次發布微博內容等行為),採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動,包括但不限於投訴,訴訟等必要的維權措施,由此獲取的全部賠償歸微博平台獨立所有,同時,用戶承諾積極配合微博平台行使上述權利,並按照微博平台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和相關協助。

簡言之,如果用戶在微博發布的內容被第三方私自使用,微博有權對侵權者投訴或提控,用戶需「積極配合」。不過,賠償將由微博獨得,因為微博是用戶在微博上發布的內容的所有者。

轉發到第三方平台 用戶需自行承擔責任

如果微博用戶自己發到微信等第三方平台被微博平台發現,亦需要承擔一定承任。規定表明,微博平台或其授權主題,有權依據其合理判斷不經通知立即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以減輕或消除用戶行為造成的影響,並將盡可能在處理之後對用戶作通知。由此造成的損失及後果(包括但不限於錯過推廣時機、喪失營銷收入等)由用戶自行獨立承擔。

專家:使用協議不一定有法律效力

對於這份《服務使用協議》,內地網媒《虎嗅網》諮詢就職於互聯網公司的高級法務官林華。林華指,微博的服務使用協議屬於「格式合同」,是當事人為重複使用而預先擬訂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由於簽署雙方不存在針對某些條款商量或者修改的過程,用戶簽署就算格式合同,並不表示所有條款都具有法律效力。

林華又指,著作權的歸屬,一是法律強行附屬,誰創作誰所有;二是按照合同,比如委託創作,有約定,版權歸屬按照合同約定。因此平台想要拿到創作者的版權,需要簽訂協議,但這個協議需要合法、有效,符合起碼的公平。而根據合同法五十四條,有失公平的合同是可撤銷的。

有攝影師張貼空白照片,稱「我的版權不給你!」。而香港01的此截圖很有可能亦已經觸犯了新浪微博的條款。(微博)

規定引網民爭論 對原創作者影響巨大

規定一出立刻引發巨大反對聲音,首當其衝的便是原創內容的作者們,他們往往會將自己的文章、攝影、圖畫等作品在多個平台上同步發布(如新浪微博、騰訊微博、微信、Facebook、Instagram、Lofter等等),很明顯此條款下一稿多平台發布的情況將出現問題;與此同時不少八卦娛樂類文章經常會截取明星在微博上所發布的言論和圖片,很明顯此類文章也同樣有被微博控告的風險。

內地網民熱議有關規定,有人狠批微博霸道,有人張貼空白照片,稱「我的版權不給你」,亦有人對微博的做法大感不解:

流氓App,能不用就不用。
給錢嗎,一個字一元,給的話我就同意。
微博的新用戶協議可能就是為了驅逐原創內容作者,讓他們都跑到別的平台去?圖個什麼呢?​​​​
是不是覺得現在一家獨大別人沒辦法?太自信了吧。
店大欺客,壟斷發布渠道,作為用戶,忍不了手,就要賣的了身。
如果用戶發點不當的言論,責任也全是微博,這樣可不可以?

平台惡性競爭傷及用戶

亦有人分析道,微博針對的是內地網絡平台「今日頭條」。該平台8月推出新功能,幫助用戶將微博等平台發布的內容,定期自動發表到今日頭條旗下的社交媒體產品「微頭條」上。

當時,新浪微博管理員發佈公告稱,某「第三方新聞平台」從微博抓取包括自媒體帳號內容在內的行為,微博毫不知情且並未授權。鑑於該行為性質嚴重,微博將先行暫停第三方接口查清原因,如出現違反第三方協議的行為,會依法維權。所指的「第三方新聞平台」正是今日頭條。

微博管理方作出說明。(微博截圖)

微博管理方作出說明 修訂爭議條款

事件引起爭議後,微博管理方就微博內容版權歸屬問題作出說明。說明指出,1.3和1.5兩款內容為《微博用戶服務使用協議》既有條款,而並非本次《微博個人信息保護政策》彈窗中所公示並要求用戶同意的新增內容。

說明續指,微博擬將1.3和1.5兩款內容修訂。1.3款取消用戶授權微博作為「獨家發布平台」的條文;1.5款取消「全部賠償由微博獨得」及「用戶需積極配合微博提控」的條文。

說明解釋道,用戶對自身擁有完全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內容可以合法使用,但是所有未經用戶和微博平台共同同意,擅自直接取用用戶已經在微博平台上發布的內容的行為,均屬於不正當競爭。微博為維護自身權益,將採取各種手段避免遭受不正當競爭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