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生共諜案】被控赴台發展共諜組織 周泓旭一審獲刑一年兩月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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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首宗大陸學生共諜案今日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被控擔任共諜,刺探外交機密並在台發展共諜組織的政大畢業生周泓旭,一審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全案可上訴。

台灣政大畢業生周泓旭。 (周泓旭Facebook圖片)

據了解,29歲周泓旭來自遼寧本溪市,2009年就讀浙江大學時,就曾赴台於淡江大學交換數月。2012年9月進入台灣政大企研所攻讀碩士,去年7月畢業。

案情指,2014年7月10日,周泓旭前往上海參加兩岸交流活動時,結識擔任「大陸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之李姓秘書。在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期間,該名李姓秘書除多次款待周泓旭外,更表示周泓旭可利用在台學習和經商的機會,尋找台灣政黨、軍警、外交人員、現職公務人員,以及其他具社會影響力人士,赴境外第三地與大陸官員會面,並且會依照所吸收對象身分,向周泓旭提供豐厚的工作報酬。

多次遊說台灣官員為大陸工作

周泓旭答應李姓秘書要求,並返台多次遊說台灣官員為大陸工作,以求學名義伺機發展共諜組織,向多個公務機關、學校刺探公務機密。去年8月,他結識到一名有機會接觸外交公務文件的外交部年輕官員,透過「微信」頻問他加入「組織」的意願,欲勸對方赴日交付機密外交資料,酬勞是免費赴日旅遊,以及尚未出價的美金金額。

今年2月,周泓旭再以「台灣詠銘國際公司」董事身分申請來台,後親自與該官員洽談。但該官員覺得不妥,於是向上通報檢舉。今年3月9日,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國安站查辦此事,後認定周泓旭涉嫌違反台灣國家安全法第2-1條「為敵發展組織罪」的規定。

周泓旭在2012年時曾參觀台灣立法院。 (周泓旭Facebook圖片)

違反國安法「為敵發展組織罪」規定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7月6日以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周泓旭。法院今日宣判,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處周男一年兩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因事涉台灣安全與外交機密,全案採不公開審理;由於周泓旭認罪,本案僅2個多月即審結宣判。

據知,周泓旭所犯的國家安全法第2-1條「為敵發展組織罪」規定,為外國或大陸地區公務機構或其委託的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傳遞公務秘密資料,或發展組織,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併科罰金100萬元以下,自首者可免除其刑,偵查或審判中自白可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