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賞櫻團33死劏頂車禍偵查結束 全案不起訴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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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台灣蝶戀花旅行社一個武陵農場賞櫻團發生嚴重車禍,造成33死11傷慘劇。
死者家屬事後控告旅行社相關人士業務過失。不過,檢方今天(4日)偵查結束後決定,全案不作出任何起訴。

車禍現場,可見幾乎整塊車頂脫落。(中央社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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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13日晚上9時左右,一輛載滿40多人賞櫻團的旅遊巴,駛至台灣國道5號接國道3號南下往木柵轉彎處,疑車速過快失控撞向山邊護欄翻側,造成33死11傷的慘劇。

據了解,發生致命車禍的肇事旅遊巴,隸屬台北市蝶戀花旅行社,全車連司機及導遊共44人。旅遊巴早上6時從台北出團,前往武陸農場賞櫻,晚上返回台北。以事發在晚上9時左右計算,司機已連續工作超過15小時,外界因此一直懷疑司機過勞肇事。

旅巴超速應為事故主因

案件由士林地檢署偵辦。該署3月舉行記者會表示,旅巴撞擊時的時速為79公里,該路段前後裝設有分別為50公里、40公里限速標誌4處,旅巴超速應為事故主因。之後,死傷者家屬對蝶戀花旅行社創辦人周比蒼、負責人周繼弘、友力通運負責人黃河清、司機康育薰等人以業務過失致死罪提訴。

士林地檢署今天偵查結束,認定康育薰當日駕車時間違反規定,旅行社也未給康10小時以上的休息時間;同時,康育薰去年7月到蝶戀花旅行社擔任司機,工作期間最高連續出車天數為22天,其中2月1日至9日連續出車9天,已違反勞基法規定。

但檢方表示,康育薰連續出勤、超時駕車導致恍神疏忽而未減速過彎,僅為肇事的可能原因之一,並非「必然原因」。多名證人指稱,康育薰駕駛過程尚稱平穩,沒有異常之處,對照行車紀錄器畫面,行車過程也沒有異常,在證據方面難以認定「可排除其他合理懷疑」而作出處分起訴。另外,旅行社在過年期間提供雙倍薪資給司機,再參考多位蝶戀花司機證詞,沒有積極證據證明康友被迫上班。

檢方決定,對旅行社相關負責人均不起訴處分,司機康育薰在事故中身亡,也不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