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起訴馬英九教唆洩密案 台北地院一審宣判無罪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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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教唆洩密案今日(25)下午一審宣判。被告馬英九獲判無罪,不過全案仍可上訴。

據悉,本案最早的起因是在2013年8月31日,當時擔任台灣總統的馬英九在官邸中,將檢察官偵辦中的「專案報告一」、「柯建銘全民電通更一審無罪判決收判行程表」、「北院102聲監續字第568號譯文」中的監聽紀錄,洩漏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和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另外,馬英九被指控教唆時任最高檢檢察總長黃世銘於同年9月4日向江宜樺洩密,指示黃世銘報告此關說案給江宜樺。

馬英九稱,案發當晚討論的是依憲法賦予的職責,討論「發生這種事該怎麼處理法務部長的政治責任」,所以找來行政院長和總統府副秘書長,討論內容不涉及實質案情。但台北地檢署偵查後,決定於今年3月14日對馬英九提出公訴。

本案從起訴至今經過5個月,自4月14日首度開庭到上月7日辯論終結,前後一共6度開庭。審理期間,馬英九一直做無罪答辯,並主張北檢的起訴書有3大錯誤,包括「以臆測為證據;靠羅織定罪行」、「檢方標準不一、前後矛盾」以及「檢方漠視、曲解大法官釋字585號解釋」。馬英九指出,判決應該要讓人民了解,在台灣憲法之下,未來的總統應該如何面對類似本案,立委官員集體關說司法個案的憲政風暴,也要讓人民了解,檢察官跟政府應如何互動,「我本人已經卸任總統,我希望未來的總統,再也不要面對類似本案的無謂糾纏」。

今日下午4時,台北地院就本案一審宣判,被告馬英九獲判無罪,不過全案仍可以上訴。

馬英九(前排左)一審獲判無罪。(中央社)

此外,就相關案情,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曾提出自訴,控告馬英九於2013年9月1日,打電話教唆黃世銘於同日中午再次赴官邸向馬二度以「專案報告一」洩密。不過,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柯建銘舉證失敗,今年3月28日判決馬無罪,柯建銘不服提出上訴,目前自訴案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