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行納粹禮中國遊客面臨刑事訴訟 最高可被判監3年
早前,有兩名中國遊客於德國國會大廈前行納粹禮,並拍照留念,遭現場警員以「使用違憲組織標誌罪」拘捕。
最新消息指,當地警方已向司法機關移交此案,兩人或面臨刑事訴訟,最高可被判監3年。
早前報道,有兩名中國遊客於德國柏林的國會大廈前行納粹禮,還拍照留念,現場警員於是以「使用違憲組織標誌罪」拘捕二人。事後,兩名遊客繳納500歐羅(約4600港元)的保釋金,暫時獲釋並隨所在旅遊團離開柏林。
據德國媒體報道,柏林警方表示已向德國司法當局移交該案,由司法部門日後做出判決,這兩人將面臨刑事訴訟。柏林警方估計,兩人最終可能會被判罰款,但對於他們目前是否已離開德國,警方表示「並不知情」。
德國律師:情況不嚴重,應該只判罰款
《環球時報》引述德國柏林資深律師海德曼指出,德國刑法典86a條等規定,禁止傳播或在公開場合使用「違憲組織標誌」。只有涉及藝術、教育和歷史時,才不會被定罪。如果定罪會被罰款或者判處最高3年刑期。他認為,這兩名遊客顯然只是開了一個玩笑,情況不嚴重,應該只判罰款。
其實,德國社會一直討論,相關禁令是否違背言論自由原則,近年亦有不少相關案例。2013年,德國藝術家梅塞(Jonathan Meese)表演行為藝術時行納粹禮後來法庭以藝術家「是在荒誕諷刺的範圍內」行納粹禮,判其無罪釋放;不過,2014年,另一名行為藝術家旺格林(Günter Wangerin)為抗議歐盟財政撙節政策,製作總理默克爾(Angela Merkel)身穿納粹軍裝海報,遭法庭判罰3000歐羅(約27600港元)。
事件發生至今,依然有大批內地網民討論。他們大多批評涉事遊客行為愚昧,「活該」:
本想出國裝B一下,沒想到演砸了,活該!
告誡那些喜歡惡搞的國人,出去旅遊,了解和遵守他國的法律和風俗習慣是必須的。
活該,罰重點最好。
就像盲目崇拜毛一樣,愚昧無知的中國人。
有些玩笑開不得,成年人了這點都懂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