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情報法》今起實行 外界憂成為中國打壓異見人士工具

撰文:楊青之
出版:更新: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27日)通過《國家情報法》,並於今日(28日)開始實施。情報法全文共5章32條,列明國家情報機構的職權,及違法者的法律責任等。當中授予情報機構「依法使用必要的方式、手段和渠道,在境內外開展情報工作」;「情報人員執行任務時,經過批准,出示相應證件,可以進入限制進入的有關地區、場所;因執行緊急任務需要,可以享受通行便利。」

6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國家情報法。(中新社)

不過,《國家情報法》同時對情報機構及人員的權責作出規範,加入「不得利用職務便利謀取私利」等條文,防止個別人員濫用職權。

中國近年來陸續制定有關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包括《網絡安全法》、《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反恐法》以及《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現在《國家情報法》的通過,將與上述法律銜接,強化管制權限。

不過外界對於《國家情報法》也抱持警惕態度,因為法案中的「國家利益」或「情報」的具體內容模糊籠統,再加上情報機關擁有寬泛的強制處分權限以及行政拘留等措施,外界認為此法容易成為政府對付異見人士,或是箝制非政府組織活動的工具。台灣陸委會呼籲大陸的情報工作應該避免影響兩岸交流,更應該重視人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