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7歲富二代姦殺罪成判無期 死者家屬:作為母親,我希望他死
去年哄動一時的北京課室姦殺案昨日(26日)於北京中院判刑,由於兇手王哲(化名)犯案時為未滿18歲,故被判無期徒刑,而非死刑。死者姚易的母親李潔昨日語氣略帶勉強地表示「尊重判決」,但同時稱,「我作為一個母親來說,他對我的女兒做出了這麼惡劣的事情,我就希望他死」。
案件於今年4月19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審。經法院審理查明,王哲去年5月19日晚,在北京昌平新東方外國語學校教學樓辦公室內,強姦了16歲女同學姚易,隨後因怕姚易告發,遂扼壓對方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
北京一中院認定王哲謀殺、強姦罪成,數罪併罰,一審判處王哲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中國現行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犯罪不適用死刑,無期徒刑已是對王哲最高的刑罰,即使李潔要求上訴,刑期也沒有增加的空間。
姦殺案發生於去年5月19日晚9時許,王哲作案後逃離校園宿舍,自殺未遂,翌日打電話報警自首。證據顯示,王哲求愛不遂,因而姦強向死者,然而王哲由始至終都沒承認強姦罪。
李潔事發後四出搜集證據,更曾將其一份名為《李潔起底王哲》的調查材料交給警方,材料稱王哲為「出生在問題家庭的問題少年」,「在學校是黑團伙頭目,除了學習不幹其他壞事都幹」。
據悉,王哲母親為北京某商貿公司總裁,事後曾提出賠償方案,而李潔則堅拒,甚至沒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要求,顯示李潔打算追究到底,不打算諒解對方,王哲家屬及後亦沒有再接觸李潔。
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李潔於判刑後受訪,表示尊重法院的判決,卻又表示「但是從我作為一個母親來說,他對我的女兒做出了這麼惡劣的事情,我就希望他死」、「自古以來殺人者償命」。另外,王哲4月19日庭審上數次道歉,但始終否認強姦罪。李潔昨日對此表示,「他一面堅稱當時雙方的行為是自願的,一面又給我道歉,這我沒法接受。」
【網民意見】
-作為圍觀群眾,我也希望他是死刑!!!!
-自己命苦哦
-這還是人嗎?生命在他眼裡就那麼不值錢,這樣的人活著都是侮辱了祖國的土地
-我希望他無期在絕望,懊悔中度過一生!
-這種人死不足惜。
-這垃圾出獄後,女孩親人一定要手刃了他
-像這樣有錢人,雖然說判個無期,家裡有錢,過個一兩年,就會減刑,然後悄無聲息的出來了,剝奪政治權利有什麼用?
-他還是個孩子,千萬要槍斃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