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再出發|為什麼十八屆三中全會是「劃時代的」?
不出意外,二十屆三中全會或將於12月召開。十年前,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總計16個部分、60條、300多項改革舉措,涉及範圍之廣、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也是在這次全會上,首次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由中宣部委託新華社主辦的黨刊《半月談》稱這次全會是「劃時代的」,並將其重要性等同於歷史轉折關頭的十一屆三中全會。
十八屆三中全會之所以「劃時代的」,既體現在理念上,也體現在具體的改革舉措上。在理念上,《決定》第一部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義和指導思想」開宗明義,實踐發展永無止境,解放思想永無止境,改革開放永無止境。故此,要「進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堅決破除各方面體制機制弊端。」「改革開放的成功實踐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經驗,必須長期堅持。」「必須以強烈的歷史使命感,最大限度集中全黨全社會智慧,最大限度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敢於啃硬骨頭,敢於涉險灘,以更大決心衝破思想觀念的束縛、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在這個過程中,膽子要大、步子要穩,「必須立足於我國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最大實際,堅持發展仍是解決我國所有問題的關鍵這個重大戰略判斷,以經濟建設為中心。」
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既是重大的理論創新,也是一次思想解放。與此相應的,在處理政府與市場這一核心問題時,要着力解決市場體系不完善、政府幹預過多和監管不到位問題。政府的職責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觀經濟穩定,加強和優化公共服務,保障公平競爭,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推動可持續發展,促進共同富裕,彌補市場失靈。
此外,在產權保護、公平競爭、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發揮兩個積極性、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等方面,《決定》亦令人鼓舞。比如《決定》提到,必須加快形成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自主消費,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的現代市場體系,着力清除市場壁壘,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在法治和權力制約監督方面,提出「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等膾炙的改革口號和方向。
為保證改革舉措落實,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負責改革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且《決定》中有明確的時間表——到2020年,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完成本決定提出的改革任務。2020年,經有關部門披露,《決定》公布7年多,各方面推出2485個改革方案,各項改革逐步落實。具體到放管服改革,到2023年,清單管理措施比制度建立之初壓減64%,將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多年來取消和下放行政許可事項1000多項,中央政府層面核准投資項目壓減90%以上。90%以上的政務服務實現網上可辦,戶籍證明、社保轉接等200多項群眾經常辦理事項實現跨省通辦。
在劃時代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延長線上,二十屆三中全會既需要回到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改革理念和舉措上來,也需要直面過去10年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
11月6日,財新周刊發表題為《改革亟須新突破》的社論,該社論一方面對十八屆三中全會給予極高評價,另一方面也直言不諱提出改革舉措在落實過程中暴露出的諸多問題。比如有形之手干預市場配置的行為依然普遍存在。「倘若真正實現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如今經濟社會中存在的許多矛盾與困難,本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得以避免。」「欲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就必須繼續深化簡政放權,把權力之後關進制度的籠子。」還有改革停留在口頭與紙面。「有些官員口稱的『改革』,其實與決定精神背道而馳。曾幾何時,收縮性政策頻出。尤其是三年疫情中,微觀干預過多,一刀切、層層加碼現象嚴重,市場主體苦不堪言。正面改革是改革,糾正錯誤同樣是改革。市場主體迫切盼望一些部門與地方政府能夠儘快撥亂反正。」
從十八屆三中全會到二十屆三中全會,中國面對的內外形勢已然不同,民眾的預期與信心也不同於十年前。尤其是經歷過三年疫情的消磨,民眾對於中國能否持續推進改革開放保持懷疑態度。雖然最高層反覆強調「中國開放的大門不會關閉,只會越開越大」,但還是無法抵消人們的疑惑,社會面的預期與信心也因此持續低迷。基於此,即將召開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有必要在承繼十八屆三中全會改革理念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動全面改革開放,如同十一屆三中全會一樣,在歷史轉折關頭,再次吹響改革開放集結號,給迷茫不安的中國社會投下定海神針,也為中國接下來的發展拓展新的空間與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