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程序員翻牆罰百萬 「科學上網」不應成為選擇性鐵網
一名居住在中國河北省承德市的程式師因為「翻牆」工作,被當地公安沒收所得逾百萬元人民幣,激起了中國網民對翻牆這一話題的熱議。
「中國程式師翻牆工作百萬收入被罰沒」這一話題9月25日迅速登上微博熱搜,《環球時報》前總編輯胡錫進發評論稱,承德將一個程式師的境外工作收入定性為「非法收入」,並且全部沒收,是迄今看到的對「翻牆」最重的經濟處罰。
胡錫進並說,這一處罰值得商榷。不過,他所發的這條微博後來也被刪除。
不少網民評論,如果真的不能翻牆,程式師都沒法幹活了。還有人質疑,《人民日報》等一系列官媒、明星,都有X(前稱推特)和臉書帳號,他們怎麼翻牆?
在中國,所謂翻牆,即使用技術工具,例如虛擬私人網絡(VPN),繞過網絡審查封鎖,訪問在中國國家防火牆之外的網絡內容。這個詞近年也變得敏感,一些人於是改用「科學上網」「梯子」代替。
翻牆違法?
「翻牆」一詞流行之前,官方將上境外網站稱為「國際聯網」。
根據網民在X貼出的截圖,河北被罰的程式師翻牆登陸Github,領取工作任務,用Zoom遠端開會、協助客戶等,被當地公安認定「擅自使用非法定通道進行國際聯網」, 並被沒收違法所得105萬8000元(人民幣,下同)、罰款200元。依據是中國於1997年、1998年頒佈施行的《中國電腦資訊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該規定的實施辦法。
辦法規定,進行國際聯網,必須使用中國郵電部國家公用電信網提供的國際出入口通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通道進行國際聯網,公安可對違反規定的人給予警告,並處以最高1萬5000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當時的郵電部,在1998年後依功能劃分進國家郵政局和後來的工信部。
據BBC(英國廣播公司)中文網2019年報道,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李治安說,上述的兩份規定多年「備而無用」,執法主要從中國2017年收緊VPN市場開始。
2017年,工信部發佈清理規範網絡接入服務市場的通知,規定網絡用戶未經電信主管部門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專線(含VPN)等其他通道開展跨境經營活動。
此後歷年都有因為翻牆被行政處罰的案例。2018年12月,廣東韶關市公安局依據前述規定,以「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通道進行國際聯網」為由,對一翻牆個人處以1000元的行政處罰。
據美國之音2021年報道,在2019年7月至2020年10月間,浙江省公安部門發佈了至少62起個人用戶因為翻牆遭到處罰的案例。
翻牆還可能觸犯刑事法律。今年8月,據《羊城晚報》報道,江門網警抓獲四名涉「翻牆」違法案嫌疑人,其中兩名提供軟件的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報道稱,網警在專項行動中發現多名網民購買翻牆軟件,並非法接入被中國防火牆遮罩的國際網站,順藤摸瓜找到了翻牆軟件源頭。
如何合法翻牆?
既然違法,那麼在海外網絡上的中國官媒、名人,如何翻牆?外資和跨境電商如何經營?
據工信部2017年發佈的文件,機構和企業可通過中國三大運營商和中國光電申請VPN,個人不能申請。申請公司的註冊資本不低於100萬元,如果企業在全國經營的,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
據《聯合早報》瞭解,申請也需說明接入外網的用途,也需要證明經營業務與海外相關,申請也可能被駁回。若申請成功,每年需支付一定金額的網費。一家申請了電信運營國際專線的企業IT人員說,該公司的100M頻寬每年約支付100萬元左右。
此外,企業申請到合法VPN後,所有員工都需簽署一份「文明上網承諾書」,承諾不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機密、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行為。承諾書還寫到,因未規範使用網絡資源產生的網絡安全責任,由使用人承擔。
前述IT人員透露,這幾年VPN線路常需要更新,尤其召開黨代會、兩會期間,VPN基本都處於半癱瘓狀態。
「選擇性執法」的爭議
對於大部分個人和資質不夠的企業而言,似乎沒有太多合法的翻牆管道了。於是,儘管法律不允許,仍然有大量網民在需求驅動下使用VPN「非法」翻牆。
一名在阿里巴巴和字節跳動都工作過的程式師對《聯合早報》說,阿里和字節這樣的公司,公司電腦翻牆沒問題,「但很多創業階段的公司沒錢、沒資質,只能自己搭一個VPN,嚴格來講也是違法了」 。
他說,這次程式師因為翻牆被罰,的確扔下了一顆炸彈。「主要是疑惑、生氣,因為幾乎沒有什麼程式師不翻牆,Github也是程式師必備,在上面參考代碼、遠端打零工,都非常普遍。」
知乎上,一條有2600萬流覽量和3700人參與討論的帖子裡,一名網民指出,如果這件事成為了鐵案,那麼在示範效應之下,中國國內每一個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沒有一個人的利益是有保障的。
李治安教授說,針對數千萬使用VPN的中國網民,當局採取的措施是「選擇性執法」,依據是「翻牆的行為對國家影響有多大,政府覺得敏感到什麼程度」。
從此次程式師翻牆被罰、且金額巨大看來,這樣的「選擇性執法」在變得越發嚴格。
但要考慮到,現實中,真實的「科學上網」需求卻不會消失。監管在保障政治安全、網絡安全、嚴格執法的同時,是否也應對20多年前打造的制度進行與時俱進的調整?對於需求,堵不如疏,嘗試理解,並提供更多的合法的管道,應比增加疑惑、造成恐慌和抱怨要好得多。
本文獲《聯合早報》授權刊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