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貿易重回正軌須及時糾偏

撰文:外部來稿(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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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盛九元為上海交通大學台灣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教授。

中國商務部今年4月12日啟動的對台貿易壁壘調查,已有最新進展。17日,中國商務部發言人束玨婷應詢稱,初步調查顯示,台灣地區對大陸貿易限制措施涉嫌違反WTO關於「非歧視原則」、「普遍取消數量限制原則」等規則;台灣地區禁止進口大陸的產品範圍近年來總體呈現擴大趨勢,本次調查涉及產品已從立案時的2455項調整至目前的2509項。

自ECFA簽署以來,由於台灣當局對大陸2460項產品輸入台灣地區採取單方面限制措施,對大陸相關產業和企業利益造成損害,不僅嚴重阻礙ECFA早收清單的實施,也嚴重違背WTO的「非歧視原則」。為妥善處理和應對不公平市場競爭環境,應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和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申請,中國商務部依據有關規定,決定自2023年4月12日起就台灣地區對大陸貿易限制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調查預計在今年10月12日前結束,特殊情況可延長至2024年1月12日。大陸方面的這種做法不僅合情合理合法合規,也表明了維護ECFA運行與發展的立場。

目前中國商務部將調查的項目,主要覆蓋長期以來被不合理禁止的產品,主要包括農產品、五礦化工產品和紡織品等,其中化工與農產品兩類產品占比較大。為展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及落實「尊重、照顧」台資企業的立場,今年4月啟動的調查採用問卷、實地核查等方式進行,全面向利害關係方了解情況,以便根據實際情況,有效解決問題。這也是大陸第一次向台灣啟動貿易壁壘調查。隨著大陸方面的調查推進,被調查產品數出現增長。一方面,這是由於這段時間以來,台灣當局沒有對大陸合理關切,採取積極的回應措施,甚至在部分領域展示出繼續擴大限制的姿態;另一方面,也是針對當前台灣當局單方面限制措施的一個正面的、合理的回應。

8月14日,中國商務部網站正式發佈關於原產於台灣地區的進口聚碳酸酯(Polycarbonate,簡稱PC;稅則號:39074000;主要用於電子電器、板材/薄膜、汽車、光學、包裝、醫療器械、安全防護等諸多領域)反傾銷調查初步裁定的公告(商務部2023年公告第30號),經初步認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大陸聚碳酸酯產業受到實質損害。基於調研結論,根據中國《反傾銷條例》第28條和第29條的規定,中國調查機關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8月15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各公司生產的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此次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保證金比率(從16.9%到22.4%不等)向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公告指出,各利害關係方可在本公告發佈之日起10天內,向調查機關提交書面評論意見。臨時措施一般有效期4個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長至9個月。

此次大陸對台啟動關於聚碳酸酯的臨時反傾銷措施也引起了島內工商界的擔憂,擔心台灣方面如不改變單方面對大陸貿易限制的政策,大陸可能會進一步啟動相關的反制或制裁,甚至有部分人士擔心大陸會取消ECFA。其實,在對台貿易壁壘調查啟動之後,就有島內部分人士重新炒作所謂「窮台論」。但「窮台」從來不是大陸的對台方略,推動兩岸融合發展才是大陸解決台灣問題的重要路徑。大陸對台貿易壁壘調查,目前並不存在取消ECFA,或者廢除ECFA早收清單的用意。所有相關調查都是依據WTO的規則來進行的,而ECFA是兩岸之間簽署的貿易協議,兩者應區分開來。

台灣經濟發展在與大陸的貿易中獲益巨大。若台灣當局繼續對大陸實施帶有歧視性的限制措施,可能會引起大陸方面反應力度的繼續提升,對台灣經濟和兩岸經貿往來有害無益。當然,也要看到,大陸的貿易調查明確陳述了期限,這是在暗示台灣當局,大陸措施將視台積極回應、改善現狀程度作相應調整。不過,若情況始終得不到改善,ECFA早收清單等優惠措施被取消是有可能發生的。

依照WTO規範,台灣應對成員方平等開放,上述帶有歧視性的限制措施明顯違反WTO規則,必須糾偏糾正、儘快取消,唯此才能使兩岸貿易回歸正常化、規範化的軌道,從而保障兩岸經貿健康持續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