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對政府失信建「政務失信記錄和懲戒制度」
面臨經濟與市場信心低迷,民營經濟發展受限,經常性被政府拖欠賬款,遭遇產業「天花板」與顯性、隱性歧視等,7月19日,中國發布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試圖提振信心,向民營企業派發「定心丸」。
該《意見》從總體要求、持續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加大對民營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強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動民營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促進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持續營造關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社會氛圍、加強組織實施等八個方面提出了31條針對性強的舉措,回應了市場核心關切以及痛點、難點。
多位內地學者表示,這份《意見》幾乎涉及了所有中國民營經濟、民營企業家所面臨的焦慮點,並給出了完善的政策應對,對中國經濟的進一步持續回升定會起到非常積極重要的作用。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針對政府藉助強勢地位不履約,拖欠民營企業賬款等情況,意見明確表示將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和懲戒制度,將機關、事業單位的違約毀約、拖欠賬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訊息納入全國信用訊息共享平台。
《意見》承諾將「完善拖欠賬款常態化預防和清理機制」。嚴格執行《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健全防範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長效機制,依法依規加大對責任人的問責處罰力度。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以內部人員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約定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覆、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延遲支付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款項。建立拖欠賬款定期披露、勸告指導、主動執法制度。強化商業匯票訊息披露,完善票據市場信用約束機制。完善拖欠賬款投訴處理和信用監督機制,加強對惡意拖欠賬款案例的曝光。完善拖欠賬款清理與審計、督查、巡視等制度的常態化對接機制。
有專家表示,短期而言,要求政府部門、大型企業,不得拒絕或延遲支付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款項,這非常重要,如果這條能得以落實,對當前很多民營企業緩解資金壓力、健康穩定發展有重要意義。不過,在實際工作層面,因為政府處於強勢地位,與民營企業在法律實施層面經常處於不對等地位,以上意見能否得到有效落實還有待觀察。事實上,在此之前,各地就出台過類似規定,但在實施層面往往不盡如人意。
針對治理實踐中的法律糾紛,意見也表示將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以及執法司法中的地方保護主義。進一步規範涉產權強制性措施,避免超權限、超範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對不宜查封扣押凍結的經營性涉案財物,在保證偵查活動正常進行的同時,可以允許有關當事人繼續合理使用,並採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偵查辦案對正常辦公和合法生產經營的影響。完善涉企案件申訴、再審等機制,健全冤錯案件有效防範和常態化糾正機制。
有內地專家認為,在民營經濟合法權益保護方面,國家出台了不少具體舉措,也完善了相關立法,但在實踐中,極個別地區極個別案例中的不當作為,損害了民營經濟合法權益,在社會上造成了不利影響,挫傷了部分民營企業家的信心。再次強調加強對民營經濟合法權益的保護,完善保護制度,優化保護機制,對穩信心促投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