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原主席劉士餘被罰後重獲任用:情況罕見 中共的治病救人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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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據內地媒體報道,證監會原主席劉士餘已出任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參事。2019年,劉士餘因違紀違法問題被立案審查,後被「給予留黨察看二年處分」和「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調研員」,然而最近卻重獲央行任用,在金融決策諮詢和金融調查研究方面提供意見。這在近些年來的中共政壇上實屬比較少見的情況。

這其實是中共政治語境下的「治病救人」、「有賞有罰」。查詢公開資料可以發現,劉士餘生於1961年11月,是經驗豐富的金融官僚,長期在金融、經濟系統工作。他畢業於清華大學,早年在上海市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中國建設銀行工作,1996年調入中國人民銀行,2004年出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2006年成為央行副行長,年僅45歲。2014年他調任中國農業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2016年升任證監會主席,躋身正部級。2019年1月他調任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理事會主任,同年5月他又「涉嫌違紀違法,主動投案」。

擔任證監會主席三年,劉士餘多次公開發表犀利言論,比如,「我希望資產管理人,不當奢淫無度的土豪、不做興風作浪的妖精、不做坑民害民的害人精」,「資本市場不允許大鱷呼風喚雨,對散戶扒皮吸血,要有計劃地把一批資本大鱷逮回來」。

2019年5月,調任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理事會主任的劉士餘「涉嫌違紀違法,主動投案」,引發許多關注。既是因為他曾擔任證監會主席,又是因為他屬於「主動投案」,仍被稱作「同志」。同年10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通報稱,劉士餘「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並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但「能夠主動投案,如實交代違紀違法問題,認錯悔錯態度較好,按照『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對其可予從輕處理」,故「決定給予劉士餘同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調研員」,「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如今,在時隔三年多之後,劉士餘出任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參事。這其實是對他懲罰之後的一次基於專業和經驗的重新任用。毫無疑問,劉士餘因為違紀違法,絕對應該被依法依規處罰。這正是三年多前他被處分和撤職的原因。但與此同時,從「治病救人」的邏輯出發,只要一個人的問題尚未嚴重到不容商量的程度,只要他能主動認識錯誤、真心悔改,並且確實具有某些方面的豐富經驗和專業能力,還是應該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合適的任用,讓他將功補過。

從公開訊息來看,劉士餘有着30多年的經濟和金融工作經驗,曾被不少人視作學者型官員。而中國人民銀行參事室是一個金融決策諮詢和經濟金融調查研究的機構,與劉士餘的專業能力、工作經驗是匹配的。所以說,今次劉士餘重獲央行任用,雖然情況罕見,但也反映了一種「治病救人」、辯證的選人用人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