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住宅樓火災:過度防疫下的次生災害何時休
11月24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天山區吉祥苑小區一住宅樓發生火災,造成10人死亡、9人受傷。據新華社報道,火災是在19時49分許發生,22時35分許現場明火才被撲滅,起火部位在15層,火勢蔓延至17層,煙氣擴散至21層。
如果事情只是新華社報道那麼簡單,那大概只會被當作一起令人憂傷的悲劇,不會在輿論場大範圍發酵。但據網上流傳的訊息顯示,該小區是低風險區,卻被過度防疫,小區進出有臨時搭建的障礙物阻隔,消防車趕到後手忙腳亂拆除障礙物,耽擱了滅火與救援時間,以至於前後耗時兩個多小時。
除此之外,網上還有未經證實的消息披露,該小區僅僅因為核酸檢測時出現混管陽性,從11月21日起被要求靜默三天。這是否屬實有待於更多權威消息公布,但可以確定的是,至少到目前為止,網上有許多人都偏向於相信這是事實,認為那10個死去的無辜生命是有可能救回,如果小區逃生通道暢通,如果小區沒有障礙物阻攔消防車滅火……
嚴謹地說,關於烏魯木齊吉祥苑小區住宅樓火災事故是否與過度防疫有關,不妨等一等更多消息。但不能不追問的是,為何網上那麼多人寧願相信與過度防疫有關呢?除了因為網上有不少訊息流傳,更是由於近年來因過度防疫而造成的次生問題早已屢見不鮮,許多民眾都已經有心理預期或者說本能反應。光是最近發生的蘭州市三歲煤氣中毒男孩送醫不治死亡事件、河南省周口市四個月大女嬰疑因120拒絕送醫延誤導致死亡事件,已足以在許多民眾心中留下過度防疫的糟糕印象。
今年9月,貴州省曾發生嚴重的大巴側翻事故,造成27人不幸遇難。事故車輛是涉疫人員隔離轉運車輛,以防疫之名,公然違反《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深夜行駛在高速公路上。這起事故當時同樣被許多人認為與過度防疫相關。
再往前追溯,近年來,有多起本可挽救的生命,因為過度防疫而得不到及時救治,黯然凋謝。因為不少地方的過度防疫,有許多機構被迫陷入停擺,有許多人的出行、生活、工作都陷入困境。僅是北京市的彈窗問題,便一度困擾許多人。法治本是近些年中國一再強調的治國理政的關鍵抓手,但遺憾的是,在現實中,不知多少地方、多少單位以防疫之名,公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公然背離法治的比例原則。
每一起過度防疫的次生災害,都是對人民的信心和耐心的侵蝕。防疫的初衷是為了人民的生命健康,是服務於人,是為了凸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但過度防疫是過猶不及,是一種扭曲和異化,是一種權力任性,本質上是違揹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防疫初衷。防疫固然重要,但防疫不是全部,不能說為了防疫別的都可以不管不顧。一個社會和國家的健康發展,是有賴於許多價值、目標和工作的平衡。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宏勃在《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法治原則》一文中寫過,「哪裏有權力和權利,哪裏就應當有比例原則」,「比例原則要求平衡與恰當,過度和極端的強制措施,不僅對相對人造成了不公正,而且也可能增加社會恐慌,誘發更多的不配合和逃避行動,不利於疫情防控工作的順利開展」。《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十一條早已明確規定:「有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採取的應對突發事件的措施,應當與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的性質、程度和範圍相適應;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應當選擇有利於最大程度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的措施。」
凡是持久的,必是温和的與可持續的,必是經得住現實和人心的檢驗。防疫措施只有設身處地考慮到民眾的工作、生活,只有與人民生活、經濟社會發展達成動態平衡,才會持久有效。浙江省委宣傳部官方微信公眾號「浙江宣傳」在《「層層加碼」與「動態清零」完全相悖》一文中寫過,「防疫的目的絕不是影響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而是要精準防住病毒」,切不可曲解為「防疫至上」。最近國務院公布的二十條防疫措施,同樣明確要求整治層層加碼、一刀切,主張科學精準防疫。
所以說,對於當下中國內地來說,應該嘗試以更大力度曝光、查處和問責過度防疫,守住經濟發展和民眾生活、就醫和安全的基本底線,不要再讓一些地方的過度防疫侵蝕民眾的信心和耐心,尤其不要再出現那種因過度防疫而釀成的生命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