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尾樓停貸 誰來回應購房者的核心關切?
內地多地業主因樓盤延期交付宣布停止還貸的事件引發廣泛關注。截至7月13日下午,據鳳凰網房產的不完全統計,內地已有18個省47個城市101個爛尾樓盤的業主公開宣布「強制停貸」。
內地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7月14日做出回應,堅持穩地價、穩樓價、穩預期,保持房地產金融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保持房地產融資平穩有序,支持商品房市場更好滿足業主合理住房需求,引導金融機構市場化參與風險處置,加強與住建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工作協同,支持地方政府積極推進「保交樓、保民生、保穩定」工作,依法依規做好相關金融服務,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與此同時,從14日中午開始,已有15家內地銀行密集發聲。工商銀行稱,目前停工項目涉及不良貸款餘額6.37億元,佔工商銀行全行按揭貸款餘額的0.01%,風險可控。其餘農業銀行、建設銀行等發布的公告和工商銀行大同小異,大意均為風險總體可控。
從金融監管的角度,銀保監更關注的是房地產金融政策的延續穩定性以及房地產業的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這無可厚非、無可指摘。從銀行的公告可以看出,銀行更關心的是停貸潮對自身經營的不利影響,急切回答股東客户關切的停貸潮會否拉跨銀行疑雲。
銀保監更看重的是大局,銀行關注的是自家生意。
那麼,爛尾樓停貸事件發酵至今,業主的核心關切應該由誰來回應?
已經有遭遇爛尾樓的業主拉橫幅去抗議遊行,結果被告知,要麼去信訪辦(注:主要負責處理、收取來信、檢舉信,並負責接待來訪民眾),要麼去法院起訴,繼續抗議會被驅散。
信訪投訴這一招也有購房者早就試過了。去內地住建部網站實名投訴後,當地住建委會第一時間跟進,但是業主也只是被告知,法律上人大並沒有授權住建部對開發商如何處理,住建委只能一是督促開發商儘快交樓,二是把該開發商列入黑名單,禁止其以後投標購地。
不少人說房屋買賣是商業合約,真正的解決辦法是去法院起訴。目前還真有業主打官司成功的先例。買樓合同、發票之類的原始證據充足的情況下,請律師抓住開發商逾期交樓這一點不放,法院會判開發商支付全額退款外加支付利息和訴訟費用。
但是這一重要的維權手段,並不被內地民眾廣泛使用。疫情之下,舉全家之力買樓的人有多少是有實力請律師去打官司維權呢。律師費是根據維權標的物的價值百分比收取的。動輒幾十萬上百萬的房產,單就律師服務費就足以嚇退維權者。
訴訟維權不可行,還不只是維權成本高。即便是願意打官司,找不到開發商,也是白費力。有業主決意訴諸法律,但是實際開發單位是一家空殼公司,連工商資料都查不到了,當時成立之初開發商就已想到了這一步。
也有勝訴者面對的是開發商帳面沒錢的尷尬局面。要強制法院執行,得自己向法院提供線索。普通人官司如果打到這一步已精疲力盡,憑個人能力找開發商的可執行財產線索無異於天方夜譚。疫情之下,各企業現金流都十分困難,許多暴雷的開發商外債都躺平不還了,大都沒有正向現金流還業主解除合同的房款。
對於普通人來說,如果一輩子的積蓄卻碰上爛尾樓,想找開發商維權卻找不着對方,想不還銀行貸款卻要被告上法庭,如果繼續還樓貸明顯是往火坑裏跳,這樣的困境,就沒有解決的方法嗎?
房地產企業的經營出現困難,最後埋單的只能是業主嗎?銀行的風險總體是可控了,但業主的損失誰來承擔?儘管相關方都在說保交樓,但如果開發商就是遲遲交不了樓怎麼辦?一拖再拖的交樓時間給業主造成的損失誰來承擔?已經確定無法交樓的已經爛尾的樓盤誰負責處理後續事宜?業主真的只能陷入抗議無效,信訪無解,打官司無用且還要背上徵信枷鎖的困境嗎?
整個內地社會都在關注爛尾樓停貸事件,這不是普通的商業糾紛,是整個房地產業鏈條上最弱勢的業主的權益如何得到保障的問題。樓房的確是用來住的。大部分人購房是為孩子上學落户,為子女成家立業,為一家老小改善住房所需。樓盤一旦爛尾,多少個家庭的心血毀於一旦,多少人傾盡半生的奮鬥終成泡影,可想而知。會否由此催生極端事件值得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