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殖民地」嗎?一字之差意涵大不同

撰文:杭子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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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已經回歸25周年之際,香港是不是「殖民地」成為一個熱門話題,在媒體與理論界引發不少討論。

從準確的國際法角度,香港肯定不屬於「殖民地」,具體可以看這個法理過程:

1960年12月14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第1514號決議《關於准許殖民地國家及民族獨立之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Granting of Independence to Colonial Countries and Peoples),就是在這份決意中,香港、澳門被歸類其中,成為當時國際法認定的殖民地。

但是,因為這份文件賦予了殖民地國家和人民「自決權」,使其可以自由決定其前途,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為香港及澳門以後是否能回歸中國埋下隱患,它自然不會被中國政府認同。

然而,因為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還不是聯合國成員,在該機構沒有發言權,代表當時中國作為聯合國成員的中華民國在風雨飄搖中惶惶然中根本無暇他顧,在某種程度上也充當着美國的傀儡(《宣言》本身就是美國順應當時席捲全球的殖民地獨立浪潮,為肢解英國等歐洲國家殖民霸權,建立以美國為主導的戰後秩序的產物),所以中國政府的主張並沒有被聯合國接受。

1971年,中國重返聯合國,中國代表團笑逐顏開。左為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喬冠華,右為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黃華。(VCG)

1971年10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在內戰中失敗逃到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成為聯合國成員,這一問題立刻被提上日程。1972年3月8日,僅僅過了幾個月,中方駐聯合國大使黃華就致信聯合國非殖化特別委員會,表明了中方立場。

黃華在信中說:香港、澳門問題的解決完全是中國主權事務,聯合國無權討論。中方反對將香港、澳門列入《關於准許殖民地國家及民族獨立之宣言》「殖民地名單」,要求聯合國即刻從各類文件中刪除。

中方立場被聯合國接受,也得到了絕大多數國家的支持,同年,聯合國大會以99票贊成、5票反對,大比數通過第2908號決議,將香港和澳門從聯合國的殖民地名單中剔除。

這就意味着,從1972年第2908號決議起,在國際法層面,香港澳門已經不屬於聯合國認定的「殖民地」,與之相對應的,香港澳門自然也就不享有《宣言》中的自決權。

整個事情過程就這麼簡單。

在一般人的認識裏,在當時西方殖民時代的背景下,香港澳門經由不平等條約被清政府割讓,分別被英國和葡萄牙殖民佔領是個事實,但是被「殖民佔領」,與經聯合國在國際法層面認定的「殖民地」是兩回事。

但是,因為1960年的1514號決議《宣言》既給予了香港澳門「殖民地」地位,同時又賦予了殖民地以「自決權」,這些年在港獨氾濫的情況下,一些港獨分離主義分子刻意忽略1972年聯合國大會2908號決議對香港地位的重新定位,抓住已經被糾正的1960年1514號決議說事。

1997年7月1日零時,中英兩國政府舉行香港交接儀式。(VCG)

其目的,自然是為了實現他們想把香港獨立出去的妄想,和前些年曾被熱炒的香港「自決」,在本質上毫無二致。

所以,一般人說香港澳門曾經是英國和葡萄牙的「殖民地」,主要是從西方殖民擴張的那段歷史事實出發,指這兩個地方曾經被英國和葡萄牙「殖民佔領」,那是民族屈辱,不具有任何港澳可以「自訣」的潛台詞在裏面。

但那些港獨「理論大師」和分離主義分子卻另有一番腦筋,他們稱香港為「殖民地」,主要服務於他們想通過自決,把香港獨立出去的政治目的。

所以,有沒有必要在香港教科書上釐清「香港是不是殖民地?」

當然很有必要。這是正本清源,從根子上刨掉這些港獨「理論大師」與分離主義分子主張香港「自治」的合法性。

不過,實事求是說,因為香港被「殖民佔領」發生在西方殖民年代,英國在香港的行為又具有非常典型的殖民特性,多數人對香港曾經是英國殖民地的認知又是如此單純,要向一般人說清楚這件事的歷史本源,不讓他們產生此舉是在「捏造歷史」的錯覺,還是挺不容易的。尤其在香港,可能更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