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站|鄭州女市長復出 中共問責黨政主官密碼

撰文:穆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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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在鄭州「7·20」暴雨災害中丟掉烏紗帽的鄭州市女市長侯紅宣佈「復出」,降半級被任命為河南省衛健委副主任。

而與之搭檔的之江系官員、原鄭州市委書記徐立毅自被免職後,「政務降級」至今杳無消息。

這促使人們去關注一個有意思的現象,即中共問責黨政官員的邏輯。

建立現代政府,問責制(accountability)是重要標誌和基石。不過,對於中國這樣的一黨執政國家來說,問責通常並不是一件相當簡潔明瞭的事情。

自胡温時期推進問責制落地,因為黨政分工的原因,問責對象主要是政府負責人。2007年中共十七大曾明確提出「突出行政首長為重點問責對象」。

當時,曾兩次引咎辭職的孟學農或最能說明問題。2003年北京SARS疫情惡化,時任北京市長的孟學農因處置不力等原因請辭,2008年煤炭大省山西發生襄汾潰壩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履職山西省長的孟學農首當其衝,再度引咎辭職。

而與之相對,無論是當時的北京市委書記劉琪,還是後來山西省委書記張寶順,則遠未受到任何人責難。

實際上,作為政府直接責任人,政府官員負責具體事務,一旦出事自然首先難辭其咎,但是在黨領導一切的原則下,責任卻並不那麼容易區分。

或許也正是這一原因,胡温執政後半期,黨委負責人已難置身之外。2009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對實施黨政一體化問責的事由、方式、程序做出了明確規定。這說明,問責對象已悄然發生變化。

習近平上台後全力塑造黨的權威,重申「東南西北中」「工農商學兵」,「黨是領導一切的」。然而,權力與責任是對等的,權力越大,自然要承擔的責任和風險就越大。所以,習近平自2013年後在安全事故、環境責任中要求「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

彼時,新華社曾刊文解釋為什麼這麼做,稱「曾經某些時候、某些方面,出現過黨政不同責、黨政分管分抓分責現象,不僅事情管不好、做不好,而且造成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甚至不合法現象。特別在安全問題上,有時責任主要由相應的行政幹部承擔,而相應的黨務幹部責任則相對較輕。」

而從現實實踐來說,這幾年每每地方事發,黨政負責人同受處分,甚至黨委負責人要承擔更大責任的情況以數見不鮮——當然,在黨政責任確乎十分明確,政府負責人需要承擔更直接責任的情況下,其所受處分也相當嚴重。

於是,我們會逐漸發現一種變化:

2020年年初武漢及湖北疫情爆發,首先卸任的是時任湖北省委書記蔣超良和武漢市委書記馬國強,而相對來說,政府「一把手」省長王曉東、市長周先旺則一直堅守崗位到疫情褪去的2021年。

至於2021年12月份通報的廣州砍樹風波,人們或許也記得自文革以來出現的罕見情形——廣州黨政「一把手」同時撤換,原市委書記張碩輔、市長温國輝雖然未被公開點名,但雙雙提前退役,分別賦閒廣東人大常委會、省政協,只能說「黨政同責」並非虛言。

如果說廣州砍樹事件的處理尚可以說比較隱晦的話,那麼徐立毅與侯紅的遭遇可說是相當能說明問題了。

鄭州「7·20」暴雨災害震驚中外,其中徐立毅、侯紅被雙雙問責,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然而,官方的措辭又不完全一致,對於徐立毅,調查認定徐立毅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不力,對河南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風險認識不足、警惕性不高、防範組織不力,災害發生後統籌領導和應急處置不當,督導檢查和履職盡責不到位,造成嚴重後果和不良影響,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而對於侯紅,則稱「存在失職失責問題」,因級別問題更不涉及中紀委的立案審查。而且,正當徐立毅被免職一個多月後,侯紅至少已恢復工作,然而徐立毅仍無消息。

一句話,在這場災難後,北京對待徐立毅的態度要嚴厲得多,處理也嚴重許多。

這大約就是黨領導一切原則下,「黨政同責」的必然邏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