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校北上.四|科大兩地能互修課程 廣州校長:財政獨立定期結算
《廣東省教育發展「十四五」規劃》日前發布,提出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國際教育示範區,到2025年,將建設3至5間粵港澳合作辦學機構,香港5間名校榜上有名。港府也強調,要繼續積極推進內地與香港高等教育界的交流合作。
《香港01》連續多篇報道,透過訪問學生和專家學者,從國家政策、學校和個人發展等不同角度解析「港校北上」現象。在第四篇,則會聚焦不少港人關心的議題——港校在中港兩地校區的資金和制度管理模式、權責分配為何?前不久港大深圳醫院欠債港大的事件,又會否在其他港校重演?
《香港01》上月曾報道指,於2012年啟用的港大深圳醫院,因拖欠港大墊支的高達6億元醫學院教授北上診症薪酬,僅償還不足2000萬元,港深醫院院長盧寵茂曾接受01專訪表示,6億元「舊債」可望逐步於10年內清還,又指若醫院想匯款至港大,內地收取高達20%稅項,經多次磋商後降至約6%,但也要支付3600萬元稅款。
這一事件,也令更多人關注到香港院校赴內地開辦學校和相關機構,可能衍生出的跨境結算問題,以至於其他管理制度問題,例如中港兩地校園的學位是否以相同標準頒發,又如何監管?
科大廣州校長:兩校定期結算 涉跨校修課及設備共享
香港科技大學(廣州)校長倪明選接受《香港01》專訪時,表示類似事件並不會在科大重演,因科大(廣州)與港科大是兩個獨立的法人,在財政上也各自獨立,分別獲特區和廣州政府資助,兩邊不做交叉補貼。「香港這邊是以特區政府支持,照特區政府模式,大概學校2/3的錢都是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UGC)撥款,1/3是學費和社會捐款;廣州校園也是比照此策,2/3是廣州市撥款,1/3是學費、捐款」。
他表示,兩校合作的模式,例如跨校網上修課,廣州校園學生可以修讀香港校園的科目,反之亦然,將兩邊的優勢學科效益發揮到最大,而兩校會根據雙方學生跨校修課量,於每半年進行結算。大型實驗設備的共享也有收費機制,會定期結算。
學位頒發標準劃一
「我們也希望兩校能夠長遠合作下去」,倪明選指,「他們找我們港科大到廣州辦學,因為他需要港科大的牌子,這樣可以招到最好的老師、學生」,因此雙方都不希望合作將來是愈走愈遠,所以兩校要求做到「基本平等」,亦即「兩邊老師的考核機制、學位、課程要共同來審」,希望把「一個港科大品牌」共同打好,兩校在教學、科研、技術知識轉移方面密切合作。
在學位頒發方面,倪明選指廣州學生如果能達到港科大的學位要求,就會授予港科大學位,而兩邊校園的學術委員會亦為獨立,「先有一個聯合學術協商機制,不管廣州或香港提出新的學位,兩邊老師都要互審是否達到標準,要由聯合委員會判斷確定兩邊學校達到統一標準,包括學位授予和老師晉升的標準,不然人家說是誰比誰好,誰是一流誰是二流,我們不希望有可比性」。
曾被質保局質疑 浸大珠海:有定期評估機制
另外,校園設在珠海的「北京師範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UIC)」,2016年曾被本港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UGC)轄下的質素保證局指出,該校與浸大質素保證機制相同,理應可共用數據、可比較兩校學生成績,但礙於兩校學生體驗調查、成績分級和英語能力測試有差異,加上UIC另有獨立的質保數據系統,令兩校只有少量質保數據能夠互通,也無法比較兩校成績水平。浸大當時回應指,會採納建議改善教學。
浸大珠海分校(UIC)助理教授May代表該校接受《香港01》記者訪問時強調,UIC在保證其學術品質方面取得持續有效的成果。她指,UIC為保證總體教學質素,新專業設置和專業課程的重大修改須經浸大認可/再認可,通過審核的專業必須遵從浸大「質素保證程序和安排」的要求,以確保UIC所設專業與香港的學位標準相符。
她續指,UIC也設立質素管制機制,向UIC教務議會與浸大負責。浸大定期對UIC進行院校評估,以確保其學術和行政的有效運作。教學質素評估年度報告將會呈遞予UIC及浸大教務議會審閱,評估結果及教師回應將作為教職工績效評估參考指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