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對中共來說 重要的是把黨員權利落到實處

撰文:余一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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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最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於近日印發,其最大的特點是明確了中共黨員所享有的權利,旨在保障黨內民主和監督,完善民主集中制。在近年來中共反覆強調「四個意識」(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大幅度強化集中統一領導,以至於對黨內民主、黨員權利產生明顯擠壓的背景下,中共今次強調保障黨員權利很有現實意義。只不過鑑於中共黨內一直都有的寧左勿右的傳統,如何把這些黨員權利落到實處才是最難的課題。

《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規定的黨員權利包括:黨內知情權、接受黨的教育培訓權、黨內參加討論權、黨內建議和倡議權、黨內監督權、黨內提出罷免撤換要求權、黨內表決權、黨內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內申辯權、黨內提出不同意見權、黨內請求權、黨內申訴權、黨內控吿權。該條例是對2004年版本的細化,也是對中共黨章中所規定的黨員權利的明確,意在敦促鼓勵普通黨員積極參與黨內民主活動,發揮黨內監督、批評、申訴、選舉和被選舉等權利。

去年7月1日,在中國共產黨成立99周年之際,國家大劇院在北京舉行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9周年音樂會。(資料圖片)

當然,這些民主監督權利的行使也都要求遵守組織渠道和程序,受到明顯限制,比如條例規定中共黨員行使黨內被選舉權、黨內請求權和黨內申訴權時,都要「經過規定程序」或者「按照規定程序逐級向本人所在黨組織、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提出;「黨員進行批評、揭發、檢舉以及提出處理、處分要求,應當通過組織渠道,不得隨意擴散傳播、網絡散佈,不得誇大和歪曲事實,更不得捏造事實、誣吿陷害」,「黨員不得公開發表同中央決定不一致的意見」等。

中共的黨組織是按照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起來,它要求在民主的基礎上進行權力的集中,在權力集中的前提下發揮民主,實現一種辯證的統一。但從理論和實踐上,民主集中制的「集中」才是列寧主義政黨的最大特色,「民主」面向始終處於弱勢。相比於民主,它更加強調組織的統一和集中領導,這個品質使得列寧主義政黨成為世界上組織最嚴密、執行效率最高的政黨模式。中共黨組織在中國革命、社會主義國家建設和改革開放的艱難歷程中一直起到堅實的組織堡壘作用,與民主集中制的優勢不可分。

延安學習書院內擺放的有關中共十九大及習近平的著作。(資料圖片)

但如何發揮激發列寧主義政黨的「民主」因素,增加黨內活力,始終是未竟的課題。中共早期創立下以黨內批評和自我批評為特點的民主形式,但在文革時期受到濫用和極大的損害。改革開放之初,鄧小平曾大力倡導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黨內要暢所欲言」。2004年中共為發展黨內民主,健全黨內生活,頒佈了《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對黨員的基本權利作出了原則性規定。此次進一步對黨員權利的細化仍是延續了發揮黨內民主的思路。

然而,鑑於中共的政治文化往往受到官僚主義的影響,許多政策在執行中容易被官僚主義所架空,或被寧左勿右的投機主義所扭曲,今次中共強調保障黨員權利和黨內民主,初衷雖好,但要執行起來並非易事。尤其是今天中共的政治大背景依然是集中統一領導,並且自我強化的趨勢非常明顯,而普通黨員在實際政治生活中相對於強勢的黨組織來說,又明顯處於不對等的弱勢地位,想去切實履行黨員權利在渠道和心理上都面臨一定困難。對於中共而言,如何平衡集中統一領導和落實黨員權利的辯證關係,設計更加細緻和有效的保障措施落實黨員權利,是非常現實的政治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