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TikTok案的另種思考:蘋果和Google在華殊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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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最大企業軟件公司甲骨文(Oracle)9月14日證實,就短片分享程式抖音國際版TikTok的交易,與字節跳動達成協議。聲明表示甲骨文成為提供TikTok服務的「可信任供應商」。
目前,人們對協議的具體內容還不甚清楚,但消息稱這場交易並非簡單的「收購」,而是一種「合作」——字節跳動將把美國使用者資料交由甲骨文管理,TikTok的核心演算法將不會出售。這一思路給人啟發,讓人們重新想起蘋果在中國「站穩」腳跟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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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蘋果公司宣布投資10億美元在中國西部省份貴州省會貴陽創建一個全國資料中心,資料中心將由一家名為「雲上貴州」的中國國有企業負責管理運營中國使用者的蘋果iCloud資料。蘋果公司解釋稱,此舉將有助於繼續提升iCloud 服務的速度與可靠性,並遵守中國法規。
當年6月1日,中國《網路安全法》開始實施。該法明確規定:所有與寬泛定義的國家安全問題有關的中國公民或地區資料,必須儲存於中國境內的伺服器上,而且雲服務的運營方必須為本地企業。
這一規定在當時曾經引起巨大爭議,尤其是美國,認為這一要求將產生嚴重侵犯使用者隱私的風險,要求美國在華企業拒絕執行。當蘋果公司宣布在貴陽創建中國資料中心,並從2018年2月28日起正式將中國內地的iCloud服務轉由雲上貴州負責運營時,西方世界認為蘋果是第一個迫於中國政府壓力選擇屈服的網路跨國巨頭。
事實上,「屈服」的不止蘋果。2017年11月13日,根據監管要求,亞馬遜雲服務商AWS(北京區域)的服務商——北京光環新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不超過人民幣20億元的價格,向亞馬遜通技術服務(北京)有限公司(簡稱「亞馬遜」)購買基於亞馬遜雲技術的雲服務相關的特定經營性資產。
同時,微軟也分別在北京、上海和香港創建了資料中心,並由世紀互聯運營。世紀互聯資料中心有限公司創立於1999年,是中國的資料中心基礎設施服務商之一,也是電信中立第三方網路基礎設施服務提供商。
而相反,谷歌(Google)、Facebook等徘徊在中國市場大門之外的境外網路公司一直拒絕中國的這項監管要求。
對於中國政府而言,像谷歌、Facebook這樣可以收錄大量私人資料的企業,如果不能得到政府的監管,很容易對於中國民眾的私人訊息造成影響;同時,這些全球使用者訊息瞭若指掌的網路巨頭也在不斷展現其令人憂慮的「網路霸權」。
正是因為這種擔心,中國政府從2014年開始舉行世界網路大會,呼籲全球共同管理應對這種網路風險。隨後,2017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國《網路安全法》將「網路主權論」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它並提出國際網路企業要進入中國市場至少需要滿足三大條件,一是把在中國境內的使用者資料儲存在中國的伺服器上;二是與一家中國公司合資營運;三是封鎖所有中國法律和政府部門禁止連上的網站和賬號。在這其中,「伺服器位於中國」是最關鍵的條件。
如今,中國政府目前正在雄心勃勃地將網路主權的概念以及捍衛網路主權的經驗分享給全球,以尋求更多國家支持。
9月8日中國外交部長王毅在一個論壇上首次提出一份《全球資料安全倡議》,重申各國有責任和權利保護涉及本國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要資料及個人訊息安全。在這次論壇上,王毅呼籲各國應要求企業嚴格遵守所在國法律,不得要求本國企業將境外產生、獲取的資料儲存在境內。同時,各國應尊重他國主權、司法管轄權和對資料的安全管理權,未經他國法律允許不得直接向企業或個人調取位於他國的資料。這一倡議事實上隨後得到俄羅斯的肯定。中俄外長9月11日發表的聯合聲明呼籲達成反映各國意願、尊重各方利益的全球資料安全規則。
也許正是意識到這一變化,蘋果最終選擇了適應網路監管環境,與中國政府達成「和解」,這才在中國「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