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反制「港版國安法」 蔡英文又要捉「共諜」了嗎?
香港7月6日公布、7日公效的「港版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賦予香港警隊偵辦相關案件時,可要求「外國、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提供涉港活動信息,經法院許可,可要求限時回答、限時提供,除非可證明已經盡力或有非可能控制的原因,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蔡英文政府對於「實施細則」明文納管「台灣」反應激烈,表示「必要時會提出反制」;對於蔡政府揚言「反制」,國台辦則反批其「作賊心虛」,指蔡政府曝露插手香港事務,搞亂香港謀求「台獨」險惡用心。
由於「港版國安法」已生法律效力,如何因應成了在港「台灣政治性組織」必須面對的課題,不少綠營政治人物紛紛獻策,但多圍繞在「警吿台人」的「發佈旅遊警示」及實則「懲罰港獨」的「廢止《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等不具實際效果的建議。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因應「港版國安法」及「實行細則」生效,台灣《自由時報》近期製作「國安挑戰」系列專題,除了重申「假訊息」危害國家安全,並再度彈起「政府嚴密監控多起疑似共諜案」老調,讓人嗅到其他可能性。
盤點台灣近年來破獲、在押偵審中的「共諜案」,軍銜最高的是2011年的羅賢哲少將案、「錢最多」的則是2010年的前台軍軍情局上校羅奇正「雙面諜案」;「人最多」則是2014年前解放軍中校鎮小江來台發展「共諜網案」,還有2018年的「陸生共諜」周泓旭案;還在司法程序中的2017年的新黨黨工王炳忠「共諜案」及前空防部上校辛澎生案、2019年被自稱「共諜」的王立強牽連留滯台灣的陸商向心、龔青夫婦,最近的則是甫在6月爆發,至今案情不明的「國會助理共諜案」。
不過,馬英九執政時期被判刑確定的羅賢哲案、羅奇正案及鎮小江案,被判刑確定的相關犯行、犯案地點都很明確,反之,蔡英文執政後起訴的相關案件,則有許多令人「可議」之處,簡言之,「起訴品質」有高下之分。
舉「辛澎生」案為例,檢調以辛澎生於2007年在役期間曾接受中共情報人員「趙明」招待被吸收成「共諜」,2008年底退伍後幫助「趙明」尋找、吸收軍中舊部接受招待發展「組織」,但檢調直到2017年才起訴,一審法院雖然判他有罪,卻只「輕判」有期徒刑6個月,但他選擇上訴後,二審法院以辛澎生否認接受招待、不清楚「趙明」具中共情治人員身分,加上檢調無法證明「趙明」身分及補強旅遊明細、發展組織等事證,2020年5月判辛澎生無罪,但全案仍可上訴三審,至今未定案。
「王炳忠案」雖然在2018年6月被檢調起訴,但至今超過2年,一審法院仍未宣判,被起訴的新黨台北市議員侯漢廷、王炳忠、王炳忠的父親王進步及新黨黨工林明正仍被限制出境、出海;「王立強共諜案」被指為「上線」的大陸商人向心、龔青自2019年 11 月被禁止離台,唯一的理由就是配合「司法調查」,但檢調偵查逾7個月,至今仍未起訴;最冤枉的則是「笨諜」周泓旭,雖然被起訴、判刑1年2個月,但因其「被羈押期間」與「刑期」相當,2019年3月最高法院宣判時即「服刑期滿」,理應恢復自由之身或被比照鎮小江被驅逐出境,然而,因周泓旭為「王炳忠案」關係人,至今仍「被滯留」在台灣,形同「被自費軟禁」。
不過,蔡英文執政期間被司法偵審的「共諜案」,卻可歸納出一個共同點,那就是為了證明「小心,匪諜就在你身邊」,提醒台灣人「反滲透」之重要性。
而今,因為「港版國安法」及其「實行細則」納管「台灣」,引發蔡英文政府不滿揚言反制,《自由時報》又重談「疑似共諜案」,再加上蔡政府任內「共諜案」發生的時機點都讓人充滿「政治性聯想」,不免讓人想起蔡英文「捉共諜」以反制北京的可能性。
對台灣人來說,「共諜」來台刺探台軍機密、政府機敏,捉之、審之、判之乃天經地義之事,若就「人權」普世價值來說,王炳忠、侯漢廷、向心、周泓旭等人因司法怠惰,遲遲未審結定案,其人身就無法一日得到完整的自由,「建議」速審速結應該合情、合理也合法吧?
國台辦批判蔡英文圖謀「反制」之舉是「作賊心虛」,倒也大可不必,因為兩岸「內戰」至今仍未終結,馬英九執政時兩岸雖然和平,卻也紮紮實實的破了幾起「共諜案」,反之,北京也破了好幾起「台諜案」,「交相賊」也是天經地義。
只是,讓人不禁又想起,民進黨於2019年12月底在台灣立法院強推《反滲透法》時,當時的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管碧玲公開表示,台灣人民「只要不是接受中國指示、委託或出資」去進行法令明文禁止的5種行為,就與《反滲透法》無關,呼籲台灣在野政黨不要製造不必要的恐懼。
「港版國安法」好像也是同理,「實行細則」雖然將台灣納管,但台灣人到香港,只要不是「作賊」,好像也不必「心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