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中介假學歷亂象|法學教授籲公安機關主動作為 增刑罰至七年

撰文:應濯 泉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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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香港01》記者在《黑中介調查|假學歷內地生遭公安約談 法院認定中介造假卻無刑責》一文中指出,內地黑中介氾濫,但鮮有以刑事罪行檢控,不少學生或客戶以中介造假訴諸法律,但法院在認定中介造假的事實後並未轉介刑事調查。

自今年香港大學假學歷風波發酵以來,黑中介為了謀取不當利益,給內地學生偽造教育、工作和實習履歷以申請包括香港高校在內的海外大學的亂象引發輿論關注。黑中介用欺騙手段來偽造材料,破壞教育公平與社會誠信,是行業的「害群之馬」。

在香港,偽造虛假文書屬於刑事罪,最高可處監禁14年。在內地,據《刑法》第280條的規定,「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然而,《香港01》記者查閲內地法院的判決書發現,有記錄中介造假的案件都是合約糾紛的民事案件。

「山路哥」在內地有十多年從事留學中介的經驗,近年戴面具拍攝影片,揭露行內黑幕。(香港01訪問)

比如,2022年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一份二審民事判決書顯示,成都閲洋留學服務有限公司在協助一個學生辦理香港大學、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本科入學申請過程中偽造履歷,二審法院認為香港大學的錄取是建立在「虛假的教育經歷、工作經歷、實習經歷等情況基礎之上」,致使該學生「有被香港大學辭退的巨大風險,閲洋公司作為專業的中介機構對此應是明知的」,故維持解除合同、成都閲洋留學服務有限公司退還部分學費的一審判決。不過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並未查到已有造假事實的成都閲洋留學服務有限公司是否因觸犯《刑法》被起訴和判決的訊息。

從已有訊息來看,目前內地執法部門在打擊、查處黑中介造假履歷或簽證資料方面存在短板,在一定程度上讓黑中介產生僥倖心理,妨礙黑中介造假亂象問題的解決。這意味着執法部門應該增大「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力度,推動構建誠信社會。

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韓旭在接受《香港01》採訪時表示,偽造學歷和簽證資料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在法律上是有條件的,如果偽造印章的行為已經對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管理秩序和信譽造成較大的危害後果,或者雖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偽造多枚(3枚以上)印章的,或多次(3次以上)偽造印章的,或使用偽造的印章實施其他犯罪活動的,可以定罪處罰。

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韓旭。(資料圖片)

針對為何目前類似案件均未有追究刑責而只是以合約糾紛的民事案件處理,韓旭表示「確實類似案件都沒有追究刑責」,主要原因是相關案件並沒有移送公安機關。但韓旭同時也說,即便沒有移送,公安機關完全可以主動作為,加大對此類案件的打擊力度。因為過去這麼多年,類似的情況一直存在,有關部門並沒有足夠重視,情況也並沒有多少改善。

韓旭最後還呼籲應通過切實的舉措加大處罰的力度。比如通過刑法修正案等方式,將最高刑罰從目前的三年提高到至少五年甚至是七年。不過韓旭也表示,除了增加刑罰,最關鍵的還是要從觀念層面轉變認識,讓全社會認識到造假的危害性非常嚴重,這也是構建誠信社會的必要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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