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公布:關鍵是讓民企不因風吹草動疑慮不安

撰文:應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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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年來中國經濟面臨有效需求不足、社會預期偏弱、青年失業問題突出的背景下,早已對外放風的民營經濟促進法於10月10日公布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據悉,這是中國第一部專門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目的是為了「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穩定市場預期、提振發展信心,營造有利於包括民營經濟在內的各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法治環境和社會氛圍」。

從中國司法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在門戶網站的介紹來看,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共9章77條,把改革開放後特別是十八大以來「發展民營經濟的方針政策和實踐中的有效做法轉化為法律制度,把對民營經濟平等對待、平等保護的要求落下來」。草案主要規定八個方面的內容:明確總體要求,保障公平競爭,改善投融資環境,支持科技創新,注重規範引導,優化服務保障,加強權益保護,強化法律責任。

草案內容針對性強,比如,保障公平競爭部分說的「強調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領域包括民營經濟組織在內的各類經濟組織依法平等進入,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規範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等行為,促進民營經濟組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平等使用生產要素」,符合多年以來民企的訴求。改善投融資環境部分所說的「優化民營經濟投融資環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優化服務保障部分說的「防止好倉執法,健全失信懲戒和信用修復制度」都關乎民企的生存和發展。

市場經濟的健康可持續,離不開法治中國的進步。(新華社)

再如,草案加強權益保護部分說的「規範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並要求依照法定權限、條件和程序進行」,「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違法干預經濟糾紛」,「規範異地執法行為」,「圍繞加強賬款支付保障工作,強化預算管理,有針對性細化支付賬款規定,設置賬款拖欠協商調解處置程序等」,直接涉及民企和企業家的正當權益保護,回應了近年來許多民企的痛點問題。

近年來,「新官不理舊賬」問題較為突出,有政協委員在2023年全國「兩會」期間表示:「到一個地區投資興業,企業家最怕的是什麼?莫過於新官不理舊事!」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政府違約毀約、拖欠賬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一些執法部門「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執法」甚至「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既嚴重衝擊民企的生存,又破壞企業家的信心,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這樣的遭遇再疊加近年來網絡輿論時不時冒起的針對民營企業家的獵巫現象,勢必讓不少民企疑慮不安。

相比於一些民企的信心不足,其實,過去幾年中國政府一直在反覆重申改革開放以來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基本經濟政策,並公開稱「把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當作自己人」。

2023年7月出台的重磅文件《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總體要求是「促進民營經濟做大做優做強」,提出「堅決抵制、及時批駁澄清質疑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否定和弱化民營經濟的錯誤言論與做法,及時回應關切、打消顧慮」,「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輿論環境和時代氛圍,對民營經濟人士合法經營中出現的失誤失敗給予理解、寬容、幫助」。

「傻子瓜子」的故事是中國改革開放初期一個有代表性的個例,這個故事啟發當下中國,有時候通過關注和影響典型個例,能發揮徙木立信的作用。(VCG)

讓人不能不追問的是,明明中國憲法和政策大力主張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可為何一有風吹草動,不少民企仍是疑慮不安,以至於官方只能反覆派發定心丸?一個合理的解釋是中國社會仍然未能牢固形成公平、穩定、健康的法治化、市場化環境,所以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才容易被一時之間的風吹草動或極端言論影響。

既然這樣,在法治層面讓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形成穩定、持久的預期,便十分重要。改革開放以來,民營經濟為中國「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國內生產總值,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90%以上的企業數量」。中國無論是緩解經濟增速下滑壓力,解決青年失業問題,還是進一步推動現代化進程,都離不開民營經濟的興盛。正因這樣,怎麼採取行之有效的辦法,重建民企的信心,讓民營企業家在中國崛起的進程中大顯身手,直接關乎國運。

以此邏輯來看,在中國現有國情下制定一部民營經濟促進法是有其積極意義的,但更重要的是讓法律有效落實,是通過有代表性的案例來徙木立信,讓每一傢俱體企業感受到公平正義。今天中國民營經濟無論體量還是生存和發展空間,顯然都遠遠超過改革開放初期。既然當年中國能在那麼艱難的環境下推動民營經濟走向壯大,進而帶來國家的崛起,那麼,在改革開放已經40多年的今天,中國有充足理由去恢復市場信心,去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構建市場化、法治化的穩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