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爾地鐵站殺女案:遲來的韓國「反跟蹤法」
上周,韓國首爾市發生「新堂地鐵站殺人事件」,一名首爾地鐵公司的女職員被男同事跟蹤騷擾長達三年,惟在地鐵站內洗手間被對方伏擊刺死,而案發當天正是法院就他們的跟蹤案裁決前日。
近年來,韓國女性遭跟蹤騷擾的現象愈發嚴重、重大刑事案件頻發,國會去年終於通過法案懲治跟蹤罪,惟立法未夠一年就發生這單跟蹤謀殺案,又一次轟動韓國社會。
韓國警方19日披露案件細節,指首爾交通公社(首爾地鐵運營商)一名28歲女性職員於14日晚在首爾新堂地鐵站巡邏時,在洗手間內被刺傷,最終送院不治,31歲的前職員全周煥當場被捕。他涉嫌跟蹤受害人長達3年,女方於去年報案後,全周煥被地鐵公司停職。但警方指其利用公司未註銷的職員賬戶登入內聯網、查閱女方工作時間,趁女子巡視車站期間在洗手間外埋伏對方,最終殺害她。
據警方及受害人律師,全周煥自2019年11月開始向受害人撥電話及發短訊多達數百次,表示「我想跟妳見面」等,並跟蹤拍攝對方私隱和進行威脅。騷擾行為持續近兩年後,受害人在去年10月終向警方報案,當時剛好韓國《反跟蹤法》正式生效,警方接報後雖依法拘捕全周煥,惟法院隔天便駁回對全周煥進行拘留的申請,理由是「全周煥在首爾西大門區有固定住所,逃亡風險低,盜攝的犯罪證據也已被檢方掌握,無滅證之嫌」。
為期一個月的人身保護令屆滿後,全周煥再次開始騷擾及跟蹤受害人,受害人今年1月再次報案,但警方仍未提出拘留申請。基於全周煥多次騷擾受害人,被檢方求處9年重刑,法庭原定要在9月15日就跟縱案判決,就在判決前夕的晚上,全周煥在新堂站對正在上班的女受害人下殺手。
驚人血案在韓國引起哄動及連場示威,除了警方對受害人的保護不力、對疑犯危險性評估失準,地鐵公司竟讓停職員工任查內部資料此種種原因,嚴重的「厭女文化」及兩性衝突問題再次浮面。由於針對女性的惡意暴力事件頻發,女性權利,甚至人身安全問題在韓國已經成為最受關注的議題之一。此次案發翌日(16日),許多民眾自發性的在首爾新堂車站內留下花束和寫有或憤怒或悲傷語句的紙條,形成連儂牆。
韓國總統尹錫悅同日下令採取措施防止跟蹤罪行,韓國司法部亦宣佈修訂現行反跟蹤法計劃,允許執法機關在未經受害人同意的情況下對犯罪者提出檢控(此前該修訂案已經在國會探討多時,惟韓國司法部認為去年通過的法案已經具有充分效力,至今未通過)。但這些措施沒有平息民眾的憤怒。本周,數百名身穿黑色衣服的示威者在首爾上街抗議,抨擊僱主、警察以及法院多方辜負了受害女性。
姍姍來遲的反跟蹤法
《跟蹤犯罪處罰法》自1999年韓國國會首次提出以來,已經經歷6屆國會、11次提案,但每一次都被推後。但由跟蹤騷擾行為衍生的惡行暴力行為——包括縱火、毆打、謀殺等——愈發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這之中最具轟動的案件包括2019年韓國慶尚南道的殺人案,42歲的犯人跟蹤騷擾同樓一名19歲女高中生一個月,追求不遂後在樓內殺人,包括女高中生及其母在內,共5人死亡。
2021年3月,國會終於通過反跟蹤法,跟蹤騷擾行為終於不再被視為輕罪、最高只處以10萬韓圜(約550港元)的罰款。新的法案下,量刑提高至最高3年監禁或最高3000萬韓圜(約16.6萬港元)的罰款;若肇事者攜有兇器,則將面臨最高5年的監禁和最高5000萬韓圜(約27.7萬港元)的罰款。此外,反跟蹤法還規定警方在接獲報案後,必須前往現場阻斷並進行調查,賦予警方採取一系列緊急措施的權限——包括書面警告、禁止跟蹤者接近受害人100米範圍內、甚至禁用電話等通訊工具,以及不超過6個月的臨時拘留。
惡性跟蹤事件不減
從報案數量來看,法案通過後這一數字出現了井噴式的增長。《韓國先驅報》引述的警察廳資料顯示,2021年警方接獲的跟蹤案報案數量為14,509,是2020年的3倍;今年1月至7月間則已經有16,500宗報案,超過去年總數。
但即使已立法,惡意跟蹤騷擾事件仍不停發生。就在《反跟蹤法》在國會通過前一天(2021年3月23日),首爾一名25歲男子金泰賢(音譯)跟蹤在網絡遊戲中認識的女性三個月後,假扮快遞員闖入受害人家中,殺害受害人、其母及妹妹三人,甚至在作案後在其家中吃飯、睡覺、逗留數日,令全國轟動。此外,今年2月、6月和7月,均有女性被跟蹤者殺害,2月發生的案件中,受害女性甚至正處於警方的「個人保護令」下。
《韓民族日報》報道指,法案生效至今9個月內,警方共發出約5,700項緊急措施令,當中有近1000宗(17%)被檢方或法院駁回。
性別平等部長否定案件「厭女殺人」
此次案件雖對國會通過修正案產生助力,但從企業到執法、司法機關,常年對跟蹤行為的忽視、不作為慣性下,韓國社會能否徹底整治跟蹤暴力則仍是未知。更令韓國女性及示威者憤怒的是「性別平等和家庭部」(又為婦女和家庭部)部長金賢淑在案發後表示,認為今次事件是一起情節嚴重的刑事謀殺案,但並不認為案件具性別仇恨或厭女因素。她16日前往新堂站弔唁時,竟公然表示:「我不認為該從『性別角度』檢視本案⋯⋯我也不同意『厭女殺人』的說法。」
受害者律師案發後對媒體表示,當事人因不堪長期騷擾,下定決心要以法律程序討回公道,恐家人為其擔心,並未告知他們。在案發當日、也即法庭判決前日,受害人還發短訊給律師:「終於到時候了。」可惜的是,她的正義未來得及伸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