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碳邊境稅:施壓減排的「貿易武力」?|碳中和賽跑・二
【碳中和賽跑】首篇文章討論了碳交易市場的現況。設定碳排放權,客觀上會加重本土企業的生產成本。故此,為了保持本土企業在全球化市場的競爭力,和杜絕「碳洩漏」,歐盟7月份便公布了名為「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的建議書,就是冀填補漏洞的提案,聲稱保證外地國家和本地企業,都能「站在公平起跑線上」共同實現減排目標──然而,原意為實現全球減排初心的政策,為何也會成各國爭相批評的對象?
此為【碳中和賽跑】專題系列的第二篇。
為達到2050年全面碳中和目標,歐盟在7月初提出了「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又稱碳邊境稅,carbon border tax)的措施。
在歐盟的角度而言,由於現時不是所有國家都有落實碳排放權市場等碳定價機制,若然一國自行推行碳交易機制,難免會加重該國本土企業的生產成本,那對它們相當不公平,且還會讓買家改用其他成本更低的同類外地(通常是未有任何碳定價機制的國家)商品,變相造成「碳洩漏」(carbon leakage)──將原本在本地排放的溫室氣體轉移到外地排放,失去全球碳減排的制度原意。
所以,歐盟認為有必要引入以稅項為本的「調整機制」,規定任何出口至歐盟的*受規範商品都要為其碳含量繳稅;若然出口國本身已有符合標準的碳定價機制,歐盟會按個別情況作出價格減免,務求使外地企業和本地企業都在碳成本方面「站在同一條起跑線」。
受規範商品:根據歐盟委員會建議書,CBAM機制推出初期所覆蓋的規範商品僅包括水泥、肥料、鋼鐵、鋁和進口電力五大類,佔歐盟整體經濟活動碳排放量總額約13%(見上圖)。
暫時來說,觀乎首批正研議納入CBAM之五大類商品的歐盟進出口情況,預計初期受歐盟CBAM機制影響最大的將是俄羅斯、土耳其、烏克蘭、白羅斯、印度、巴西等發展中國家。其中部分國家已表明反對歐盟這一倡議,認為這是歐盟加諸在粗放型產業密集經濟體的「保護主義」貿易壁壘。
「站在弱勢國家的角度來看,它們也許有點被動,尤其是一些比較依賴製造業的新興國家……但從ESG角度來看,(CBAM)對全球實現《巴黎協定》中全球平均升溫於2050年前控制在1.5℃以內的目標,肯定是好的。如果不這樣做,永遠會有些國家為了逃避碳稅,將工業放在一些願意為經濟而犧牲環境的國家。」特許ESG分析員馮健鏗說道。
「保護主義」貿易壁壘?
不只發展中國家,連美國、澳洲、日本、韓國等發達工業國,也質疑歐盟CBAM機制是否與公平貿易原則相悖:澳洲貿易部長鄧肯(Dan Tehan)認為,該措施可能違反世貿組織規定:
我們非常擔心CBAM實質上只是一種新的保護主義機制,最終破壞全球自由貿易,並打擊澳洲本土出口商和就業機會。
美國氣候特使克里(John Kerry)過往也曾對碳邊境稅表達過擔憂,認為它應只被作為全球減排的「最後手段」(last resort):「這確實會對經濟、關係和貿易產生了嚴重影響。」克里接受英媒專訪時說道。他呼籲,歐盟應該等到11月初格拉斯哥氣候峰會(COP26)召開後,與各國領袖深入討論後才謀求行事。
至於韓國產業部長文勝煜則建議歐盟,應將韓國這類已有實施類似歐盟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機制的國家,納入免征碳稅對象,避免本土企業遭到「重複監管」。
香港地球之友行政總裁洪藹誠博士則對歐盟CBAM機制持觀望態度:「從政策層面上,這似乎想迫一些發展中國家去跟隨(歐盟標準)。其實,各國在《巴黎協定》中已達成一定共識,是要撥錢去支援新興國家的減排工作。」
故此,洪藹誠引述一些海外研究建議,屆時CBAM一旦落實,歐盟可以考慮將從發展中國家收取碳稅所得收入,用作購買發展中國家提供的碳配額,變相推動它們多想辦法以低碳方式完成生產活動,從而將因減排措施而多出的碳配額,放在國際碳交易市場售出──這既可達成不違背減排初心的碳市場循環機制,又可協助發展中國家加速綠化轉型。
歐盟的重新定位
馮健鏗則認為,過去歐盟在國際舞台上一直被夾在大國中間,這次它或可以用一種新的工具,增強自己的國際話語權:「減排始終是世界語言,它(歐盟)嘗試在此尋覓一個不需要單方面依賴某個國家的位置。」
「歐盟現在肯定已佔據世界減排進程的領先和主導位置。它很早就做了(各種減碳政策),而且還要很認真做。尤其北歐國家,它們的減排意識真的很強。」馮健鏗說道。
氣候變化是全球人類面對的共同危機,國際貿易利益固然需被顧及,但只要各國對共同減排的初心保持一致,從這角度來看,歐盟這個碳邊境稅提案,其實不需被過份解讀。
更何況,歐盟亦已率先提出:若然出口國本身已有符合標準的碳定價機制,CBAM就會個別按量調整碳稅率。若然全球主要工業國都採取了類似歐盟碳交易市場的碳定價機制,所謂「碳稅」就不會對其起到作用。
在此情況下,出口國甚至還可將原先將要繳付給歐盟的碳稅支出,透過國內碳排放權配額發放及交易機制,轉化為己國的收入,一樣可以同步促進減排進程和維持經濟增長。
故此,與其執着於CBAM是否「貿易保護主義」的產物,各國倒不如儘快完善國內碳交易市場機制,促成一套國際碳定價標準,最終實現全球共同減排的終極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