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法院判阿桑奇小勝 駁回引渡緣憂「自殺」?
1月4日,英國地區法院駁回美國政府引渡「維基解密」網站(WikiLeaks)創辦人阿桑奇(Julian Assange)的請求。2019年5月,美國司法部以17項涉及間諜行為的指控起訴阿桑奇,刑期最長可達175年,並在6月正式提出引渡。此次判決過後,美國司法部雖很可能繼續上訴,但被視為阿桑奇漫長法律鬥爭的一次勝利。而阿桑奇的律師亦將在本周三(6日)為他申請保釋。
今年49歲的阿桑奇在2010年將美國政府在伊拉克軍事活動的資料報告公之於眾,當中包括一段揭露2007年美軍直升機在首都巴格達(Baghdad)射殺包括兩名路透社僱員在內的十多人。
阿桑奇及其支持者以新聞出版自由為其辯護,但外界對其幫助和教唆入侵美國軍方系統獲取機密文件、並在網站上將40多萬份資料直接曝光的行為是否屬於新聞出版自由的範疇存在爭議,因此對法院如何對阿桑奇作出判決廣泛關注。
此次英國法官雖然認為阿桑奇涉嫌教唆竊取機密文件的行為超出了新聞及出版自由的範疇,卻僅僅以阿桑奇的精神健康狀態及自殺風險為理據,駁回了引渡的請求,令不少人感到詫異。但事實上,以「自殺風險」為由駁回引渡在英國並不罕見。
精神狀況惡化
2010年4月至11間,維基解密先後公布了美國在巴格達空襲視頻、超過9萬份以美國在阿富汗秘密軍事行動報告為主的文件、約40萬份伊拉克戰爭機密材料以及數千條美國外交電報。
11月18日,瑞典法庭就性侵指控向阿桑奇下達逮捕令,阿桑奇拒絕了該指控,12月於倫敦被捕後保釋出獄。2012年,英國最高法院做出引渡瑞典判決五天後,阿桑奇在厄瓜多爾駐倫敦大使館尋求政治庇護,其後他一直住在大使館中。直到2019年厄瓜多爾撤回政治庇護許可,阿桑奇被迫離開使館,遭英國當局因其此前棄保而被逮捕。美國司法部隨後正式向英國提出引渡要求,此前瑞典性侵一案則在美方要求引渡5個月後以證據不足為由放棄調查。
而在這漫長的法律鬥爭、政治庇護期間,阿桑奇或被囚於牢獄,或處於自行關押中,精神狀況嚴重惡化。
英美牢獄之別
在英國引渡法規定之下,法院在被告犯罪事實之外還須考慮被告的健康狀況,來最終決定是否引渡。
2018年,英國一名為Lauri Love的男性因涉嫌侵入美國聯邦調查局(FBI)、聯邦儲備局(Fed)及美國太空總署(NASA)而被起訴。法院因其患有重度抑鬱症、「亞氏保加症」(Asperger syndrome,又稱自閉症譜系障礙),判斷其無論在美國或英國本土受刑,都可能試圖自殺;又在聽取了在美國監獄體系內工作的精神科醫生提供的證據後,對美國監獄能否為犯人提供足夠的保障提出質疑,最終拒絕引渡。
此次阿桑奇一案與該案非常相似。若阿桑奇被引渡,很可能將被監禁在位於科羅拉多州的聯邦超級高度設防監獄(Administrative Maximum Facility,ADX)內,該監獄囚禁着包括墨西哥大毒梟古斯曼(Joaquín Guzmán Loera)、策劃了2013年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的焦哈爾(Dzhokhar Tsarnaev)等國內外最高安全級別罪犯。
該案法官Vanessa Baraitser 表示,阿桑奇患有抑鬱,「對他的未來真切的感到恐懼」,稱他在倫敦獄中定期打電話給防止自殺慈善機構。而一旦被引渡,阿桑奇存在「重大的」採取自殺行動的風險。
來自倫敦年利達律師事務所(Linklaters)的律師Daniel Pannett認為,英國與美國的司法體系間存在拘留環境上的差異,法院這次的判決反應了英方對美國對待患精神疾病的嫌疑人的憂慮,而只要這種差異維持不變,未來可能會更加頻繁地出現類似案例。
政府駁回引渡的工具
此外,在2003年《引渡法案》(Extradition Act)通過後,本來源自歐盟規制的《人權法案》(Human Rights Act)成為政府用於阻止引渡的一大手法。由於該法案使得英國無法將激進伊斯蘭教傳教士卡塔達(Abu Qatada)遣送出境,曾任內政大臣的文翠珊(Theresa May)對法案持批評態度,甚至稱若條文不改,政府將取消該法案。但2012年,她卻不得不援引該法案,來阻止當時被控入侵美國軍事系統的英國電腦黑客麥金農(Gary McKinnon)被引渡至美國。同樣患有「亞氏保加症」的麥金農被證實存在自殺傾向,文翠珊就此指出,將麥金農引渡會使其精神狀況惡化並帶來自殺風險、違背了法案第三條款的要求。